公司實繳資本可以減少嗎,法律分析:認繳公司是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 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
法律分析:
認繳公司是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法律分析:
認繳公司是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實收資本可以減少。實收資本減少的情況:一是資本過剩;二是企業發生重大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三是公司股份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資本結構須發生改變,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公司實收資本,達到調節資本結構的目的。
一般來說在公司在進行注冊的時候,需要去銀行開兩次戶,第一次開戶的賬戶是用來驗資,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戶,在驗資賬戶驗資完后可以注銷,基本賬戶才是用于公司資金出入以及結算時使用的,一般在注冊完成后,注冊資金進入基本賬戶,公司就可以對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冊資金在注冊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還在注冊過程中的公司的注冊資金是不能支取的。
一、增加注冊資本多久到位
企業注冊資本增加到位需要大概15天,但是如果是用實物或無形資產增加注冊資本所需要的時間相對于單純的資金來說要長一些,大概需要2個月左右。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需要登記機關審核,要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并進行變更登記后,增加的注冊資本才會到位,所以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股東根據企業的運營需要決定的。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增資的總額、各股東的份額、增資的時間、出資方式,并修改章程有關章節。
待各股東按認繳額繳納資本到位后,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工商局才會給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增資后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載明。
二、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有什么用
(1)注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經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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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臨律-公司實繳資本可以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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