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呢●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手續●法院強拆要走哪些程序。
首先要明確幾個問題:1、弄清楚拆遷行為是否合法,也就是說這個拆遷項目,是否已經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前期批件是否健全(含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批準書或使用證(國家規定未辦理征地手續的集體土地不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村)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建設));如果沒有就說明拆遷行為違法;2、在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經履行這些程序:1、拆遷單位(開發商)已和你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給你的補償是否符合不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是否有協商記錄(與你協商的書面記錄);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辦或其上級部門)是否已給你送達拆遷裁決受理文書(含拆遷單位申請裁決的申請書、受理文書、通知你答辯的答辯通知和答辯狀);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已組織行政調解(事前向你送達行政調解通知書);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向你送達行政裁決書,并告知相關的權利和義務;5、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組織有社會公信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的聽證會,并聽取了你的陳述。如果沒有,就說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程序違法。如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沒有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典型的違法行為,那么這件事的解決有兩個途徑:1、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千萬記住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因為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拆遷未經過行政裁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請求是侵犯你的財產權,訴訟對象是強制拆遷執行部門,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物權法》及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2、通過信訪程序解決。建議你到當地人大的信訪接待部門(受政府控制小一些,因為從你陳述情況看,分明有政府部門的因素),或向當地政府市委主要領導反映,或向上一級的建設管理部門反映(如當地是地級市,就到省建設廳)。但是,由于信訪時間比較長還有其他因素,建議你還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好一些。如果你能夠查實,該項目的前期批準文件不齊備(重點看兩方面:1、有沒有正式批件2、批件的時間是否在房屋拆遷許可證前),那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就是典型的違法行政,你可以就房屋拆遷許可提起行政訴訟并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是違法審批,訴訟對象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法律依據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除建筑物是否違法,要根據事實與法律規定確認。1、合法建筑物,未經過法律程序,沒有征得其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拆除,否則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涉嫌犯有毀壞公私財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合法建筑,但因國家利益特殊需要(如書庫移民拆遷,軍事工程需要拆遷等等),必須作拆除的,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拆遷。但對其所有權人必須給與賠償或補償;3、非法建筑,經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建筑物主人拆除而拒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你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其二、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你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對違法建筑有哪些處理方式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主要有罰款、限期拆除和沒收三種方式,具體內容為: (一)罰款 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適用罰款的處罰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1、處以罰款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的前提條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具體到每一處違法建筑或每一個個案,對這句話的理解不同,會直接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處罰不同。這直接涉及到民生問題。因此,應該把握幾個原則: 一是要有“規劃”。 要談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當然首先必須要有規劃,這里的“規劃”是指《城鄉規劃法》要求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沒有規劃,就談不上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更談不上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在有規劃這個問題上,要注重詳細規劃,因為詳細規劃規定得更為翔實具體,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在規劃執法過程中遇到很多群眾在政府沒有確定的規劃開發區域內違法建房,雖然我們有城區總體規劃,但沒有詳細規劃,總體規劃規定得比較原則,因而在具體處罰時顯得很沒有說服力。 二是“規劃”要合法。 這里所說的“合法”,是指規劃的制定、修改等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實體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規劃的制定、修改所必須具備的內容以及遵循的原則等。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規劃的制定、修改所必經的法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講,程序要件要比實體要件更為重要,因為人們往往更加注重實體而忽視程序。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制定、修改規劃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會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卻易被忽視。《城鄉規劃法》第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這說明,未經公布的規劃是不合法的。因此,要在做好規劃制定、修改的同時,做好規劃的公布工作,這不僅是規劃合法性的要求,也是接受群眾監督、傾聽群眾呼聲的有效途徑。 三是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 認定通過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是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的關鍵。在有規劃和規劃合法的基礎上,要把握兩點:違法建筑違反了規劃的“硬性規定”(也可稱之為“強制性規定”),它的存在使規劃的硬性規定不能得以順利實現,可認定為無法消除影響;違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規劃建設方案不能得以順利實施,可認定為無法消除影響。凡是不存在這兩種情況的違法建筑,一般可以認定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給予罰款處罰。當然,每個違法建筑都有其特殊性,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罰款的數額。《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數額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單獨適用罰款的數額標準(工程造價的5%到10%),一個是并處罰款的數額標準(工程造價的10%以下)。 這里需要注意計算方式,是以工程總造價來計算,還是以違法部分的工程造價來計算。筆者認為,應以違法部分的工程造價來計算。因為適用法律有一個通用原則,就是“就低不就高,就輕不就重”,即在法律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下,對違法當事人實施處罰,一般是就輕就低。 (二)限期拆除 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要正確適用限期拆除的處罰方式,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是“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正確理解這句話,要掌握三個原則:要有規劃;規劃要合法;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能消除影響的可以處以罰款,不能消除影響的要限期拆除。關于這三個原則,前面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2、限期拆除的執行。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限期拆除的執行一般有兩種方式,即自行拆除和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又可分為司法強制和行政強制兩種。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處罰決定確定的方式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拒絕履行限期拆除義務,而由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強行拆除。行政機關提出執行申請后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司法強制;由行政機關決定并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行政強制。 3、行政強制拆除。《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了采取行政強制拆除措施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條件包括: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違法建筑。法定程序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這項規定比較原則。筆者認為,要執行好這條法律規定,應抓好三點:一是請示。由行政機關將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處罰決定內容以及當事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事實以書面形式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報送行政處罰案件卷。二是批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查后認為有強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復,同意采取強制拆除措施。三是執行。職能部門依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復組織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應當張貼強制執行公告,公布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強制執行的決定。 有兩點要強調:一是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后不予補償;二是政府經審查同意后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批復。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職能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在法律上,能夠代表政府行為的載體應該是政府文件。因此,在職能部門的請示文件上由政府領導簽署意見的做法似有不妥。 (三)沒收 “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后,在違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沒收和罰款“可以”并處。這里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知識關聯: 違法建筑包括哪些類型: (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1. 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農用地上,則基本屬于違建。2.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3.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項規定,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據此,農村村民未經審批在農用地上建住宅,將面臨兩個后果:一是住宅本身屬于違建,遇征收時原則上不予補償;二是建設行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當地國土部門有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7條、第83條之規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逾期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國土部門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房屋最終可能面臨被司法強拆的厄運。4. 如果自建房建在宅基地上,則要區分情況處置:首先需要明確的一件事兒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經過確權登記頒證的宅基地范圍內,農村村民也不能隨便新建、擴建房屋。要建房,必須經過審批,這是基本的原則。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管理應當與服務相結合,并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據此,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農村村民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實施的是規劃許可管理。換言之,沒有經過規劃許可審批,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直接建房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是違法的。如何合法的在農村建住宅?《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六)項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1. 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2. 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3. 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4. 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第(七)項進一步規定,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即:1.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2.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3.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轄區無權利)。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從這些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但是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收拆遷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強拆是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進行強制拆除工作,否則都是違法的。
您好。只要國土局申請法院并且得到批準,國土局是可以執行行政執法。即拆遷違法違規建筑和進行司法強拆。未得到法院批準的拆除都屬于違法行為。
但是開發商可以把你們這幾家起訴到法院,要求你們在規定時間內搬家;4,就沒有辦法,你的臨街平房是不是商業用房的房照?如果不是1、你的食雜店有營業執照,只能按照普通住宅拆遷;2、所以你想按照商鋪的拆遷沒有法律依據;3、法院現在是不參與拆遷
在違章建筑的拆除過程中,行政機關應當查明事實,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其步驟如下: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二、處理和處罰階段1、處理和處罰的程序(1)按時間分類分流。根據本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章建筑的時間界限。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筑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后,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后的要從嚴處理。(2)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筑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準分類分流。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3)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后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2、處理或處罰時應當掌握的幾個原則(1)從舊兼從輕的原則。(2)優先從重處罰的原則。(3)正確適用沒收和拆除的原則。(4)正確認定違章建筑面積的原則。三、補辦手續階段對依法應當直接補辦手續或經過處罰后要求補辦手續的,由違章建筑的當事人到相關行政部門補辦手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當事人是否補辦了手續,其對建筑物的相應權利已得到有權行政機關的認可,故當事人享有相應的物權,從而成為拆遷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享有被拆遷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在補辦手續后進入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當事人不補辦手續的,可經拆遷人申請,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在此階段,相關行政部門應將當事人補辦手續的情況及時通報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當事人建筑物的實際用途、時間等決定是否追繳營業稅、所得稅。四、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在此階段,由拆遷雙方自行確定安置補償方案。對協商不成的,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可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對達成協議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經拆遷人申請,可進入強制拆遷階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五、行政裁決階段對拆遷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協議,經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應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后,應及時將申請人的申請書及證據發送給對方當事人,并告知其權利與義務。行政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法定期限內就安置補償作出行政裁決決定,并明確當事人搬遷的期限。六、強制執行階段對于被拆遷人(即違章建筑的當事人)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或安置補償裁決的,經申請,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強制執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行政部門組織行政強制拆遷,強制被拆遷人搬遷,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建筑監察部門的人力物力也十分有限,一般是先下達停建通知,沒有得到執行以后,需要報人民法院批準強拆,這個過程十分漫長,在法院沒批之前,是不能強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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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法院批準強拆怎么辦理
投稿:孟妍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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