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晉城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陳先生的父親在當地建有一處房屋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晉城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陳先生的父親在當地建有一處房屋,由于棚戶區改造項目,其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陳先生的父親去世后,陳先生繼承了該處房屋,但未曾料到去年深夜的一天,其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員進行了非法拆除。陳先生報警后,也沒有得到明確的合理的處理結果,無奈之下,其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陳先生通過信息公開程序得知,案涉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是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的征收項目。圣運律師認為,被強推強占的土地位于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征收范圍,應當推定拆除行為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主體實施的。在這樣的基礎上,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征收部門認為案涉房屋在雨季中出現坍塌形成危房,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才將案涉房屋進行拆除的。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針對行政強制行為當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只有被征收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自行強制執行,并且在實施強制執行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但本案中,案涉建筑物的拆除并沒有履行上述的程序,顯然屬于程序違法。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判決確認縣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該勝訴判決為陳先生后期的維權進程奠定了有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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