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某高速公路互通工程項目被征收。
申請人 :嚴先生
辦案律師: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
被申請人: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嚴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某高速公路互通工程項目被征收。嚴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過程中受到了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有銀主任團隊在仔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后,迅速為嚴先生制訂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
為核實相關情況,圣運律師決定先通過協助嚴先生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公開涉案項目的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地上附著物確認簽字表、補償資金到位證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以及被征收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等一系列政府相關信息。市人民政府自簽收了信息公開申請后,雖然作出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告知書》,但并未向嚴先生提供所需的全部信息。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政府信息的制作機關或保存機關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負有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同時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等規定,被申請人擬定或負責審核并逐級報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用地申報材料,除“一書四方案”外,還應當附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圖等相關材料。在本案中,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嚴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雖然作出了《告知書》,但對嚴先生要求公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圖等材料既未予以公開,也未說明理由,應當屬于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因此,圣運律師決定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來協助嚴先生維護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確認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書》違法,并責令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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