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黃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案情回顧 黃先生是浙江省湖
委托人:黃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黃先生是浙江省湖州市某村村民,其位于湖州市某村的700余平房屋遭遇了非法拆除,房屋完全損壞,屋內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黃先生眼見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如此重創,十分氣憤,決定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黃先生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得知,其房屋所在地經《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已被批準征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黃先生作為被征收人應當依法得到相應的安置補償。但目前的情況卻是,湖州經開區管委會既未安排安置房屋,也未給予合理補償,隨后圣運律師協助黃先生于2019年8月向區管委會申請安置補償,但也一直未收到任何答復,明顯已經超過了法定答復期限。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黃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通過調查本案可知,湖州經開區管委會委托湖州經濟開發區拆遷事務所對案涉房屋所在地塊進行拆遷,并由拆遷事務所就案涉房屋中屬于黃先生父母及前妻的部分房屋分別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協議簽署過后,黃先生一直未等到有任何相關行政機關對補償安置事宜予以處理。更何況黃先生曾郵寄過《安置補償申請書》,快遞也顯示申請已被簽收。無論是誰簽收,管委會都不應以簽收人非管委會工作人員為由,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這樣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責令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黃先生提出的安置補償申請作出處理,這為黃先生今后能獲得合理補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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