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金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自然資源局第三人: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街道辦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自然資源局
第三人:河南省南陽市某縣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
【案情回顧】
河南的金先生多年前在當地法律服務所的見證下,與他人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轉讓協議并取得了案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隨后購買了地上房產及其他附屬物。由于當地的綜合改造建設項目,土地及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因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無奈之下,金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金先生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隨后為了證明征拆項目的合法性,金先生提起了信息公開程序。從答復中金先生得知當地規劃局與街道辦曾簽訂了《土地置換協議》,將金先生所有的土地按1:1置換到了其他地區。未經金先生同意,就將其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他人進行協議處分,這樣的行為顯然侵犯了金先生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協助下,金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本案中,在縣自然資源局為第三人南陽市某縣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案涉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并未盡到審查義務,事實不清,案涉許可證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