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建房政策,1、宅基地轉讓、出租、贈與后禁止建房隨著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正在大力推動宅基地轉讓、流轉等工作的開展,而且對于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2、水資源保護區禁止建房水資源保護區是
1、宅基地轉讓、出租、贈與后禁止建房隨著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正在大力推動宅基地轉讓、流轉等工作的開展,而且對于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2、水資源保護區禁止建房水資源保護區是國家的重點保護地區,而且那里有天然的水資源,為了避免受到污染,就不允許農民在保護區建房,即使是建房了,導致水資源得到污染的,那么會由相關鄉鎮部門核實后責令拆除,而且沒有任何補償。3、未獲得審批不能建房現在農村宅基地建房要求獲得審批。向當地鄉政府提高申請后,通過審核才可以建房,沒有通過審批,私自建房的,就屬于違規建房,房子需要拆除。4、宅基地有償退出禁止建房現階段國家正在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以及擁有多處宅基地的農村居民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當農民退出宅基地后,就相當于放棄了農村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這樣就不能在進行申請建房了。5、不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禁止建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對于不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則不能夠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農村建房新政策如下:農民在建房完工之后需要向當地的政府申請驗收,待驗收合格之后參與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然后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以下八種情況下宅基地自建房申請不予批準:
1、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
2、農戶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但卻不愿意將原宅基地退還給集體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原宅基地已經贈予他人或改作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
5、不符合國土空間總規劃及鄉鎮總體規劃的;
6、年齡未滿18周歲的;
7、宅基地面積超出當地宅基地限定標準的;
8、分戶之前人均住宅面積已經超出當地所規定相應標準的。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于(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于農村居民。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是妥適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于集體所有土地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筑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一、2022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2022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
7、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8、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9、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三、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材料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當事人身份證;
3、戶口本;
4、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戶口本、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2022年征地補償新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锻恋毓芾矸ā返谒臈l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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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1年農村建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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