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內容如下: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主旨
本條是關于如何理解本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根據本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均都包括本數在內。如,本法對某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時拘留最低要處五日,最高可處十日;罰款最低要罰二百元,最高可罰五百元。
一般來說,除特別聲明外,法律規范中的所稱“以上”、“以下”、“以內”,都應當包括本數在內。為了避免引起歧義,本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本條的規定就遵循了上述慣例。本數,是指計算“以上”、“以下”、“以內”的基數。包括本數,是指包括數字的起點在內。例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其中就包括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內;“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就包括200元罰款在內;“二日以內”,就包括2日在內。需要說明的是,本法除附則外,并未出現“以內”字樣,這可能是校對上的疏漏。但是,本法第97條和第105條規定的“二日內”,都應當包括2日在內;第101條規定的“二十四小時內”,應當包括24小時在內;第104條規定的“十五日內”,應當包括15日在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百一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百一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百一十二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八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百零八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時間:2021年1月5日15:00 辦案事由:治安管理(治安)行政處罰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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