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是否可訴2025,征收公告是否可訴,征收公告是可訴的。征收公告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及時發布的公告,公告中包含了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關鍵信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征收公告是可訴的。
征收公告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及時發布的公告,公告中包含了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關鍵信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征收公告的發布是征收決定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當被征收人對征收公告中的內容,特別是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時,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條明確賦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而第十二條則具體列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范圍,其中包括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情況。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認為征收公告中的相關內容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訴的,當事人如果對國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對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絕嗎
房屋拆遷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對人征收補償不滿意的,是可以拒絕拆遷的,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征收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征收復議與訴訟】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當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訴的,當事人如果對國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對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征地糾紛怎么處理
1、對于征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于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征用的行為,認為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為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處罰金。
2、對征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為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于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征地方案和行為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征地的行為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銷該行為。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征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強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復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采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征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征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征地部門在征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征地部門在下發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征地的范圍、征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
法律分析:征收公告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決定,有的發布的公告當中,某區人民政府或者某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第幾號征收決定,就是把征收決定的全部內容全部摘錄進去,然后下面附了一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全套的,這個就是以征收決定以公告的形式來告知大家了。
那還有的就是征收公告僅僅是包含了征收決定的主要內容,那我們通過證書公告也可以知曉征收決定的一些內容,服或者不服,也是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和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就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還有咱們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那么《某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規定的更為詳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公告本身就是具有可訴性的,被征收人對征收公告的內容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根據規定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可訴
國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訴的,當事人如果對國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對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征地糾紛怎么處理
1、對于征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于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征用的行為,認為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為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處罰金。
2、對征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為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于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征地方案和行為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征地的行為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銷該行為。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征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強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復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采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征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征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征地部門在征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征地部門在下發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征地的范圍、征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
當發生拆遷征地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政府在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需要進行公告,同時需要與被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因此當被征收方對土地征收決定不服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的條件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公告范文
●征收補償公告后是否要動遷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意見稿公示后一定會拆嗎
●房屋征收補償告知書簽字后有影響嗎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是不是裁決書
●房屋征收補償款糾紛
●房屋征收補償糾紛案由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起訴狀范本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如何起訴
●征收公告可訴嗎
●征收公告可訴嗎
●征收公告的法律效力
●征收公告一定會拆嗎
●征收公告有效期多長時間?
●征收公告出來是不是肯定拆
●征收公告有效幾年
●征收公告出來多久賠款
●征收公告等于征收決定嗎
●征收公告能否申請行政復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公告范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是不是裁決書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然言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