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征地用途能不能改變,怎么改變,企業征地用途能不能改變,怎么改變企業能不能改變征地用途土地使用者可以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的,但應依法依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企業征地用途能不能改變,怎么改變
企業能不能改變征地用途
土地使用者可以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的,但應依法依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用地者如何辦理用途變更審批手續的規定比較明確,但對如何處理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問題的規定比較籠統,不夠明確、具體,缺乏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結合法律規定和執法實踐,對于改變土地用途問題應當區分情況,分類處理。
企業征地用途怎么改變
《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城鄉規劃法》第37、38、43條規定,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均要取得城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鄉規劃部門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用地者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經過批準,是可以變更的。根據原供地方式、地塊所在區域的不同,國有建設用地的改變原批準用途的審批主要有兩種情況:
1、是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的,應當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如果地塊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還要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變更規劃條件。經批準改變原用途的,重新辦理用地手續,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等。
2、是劃撥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的,審批程序與出讓國有建設用地類似。但要注意的是,批準改變原用途的,改變后的用途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批準,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辦理相應的劃撥用地手續,換發新的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改變后的用途如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征地的流程怎么進行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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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企業征地用途能不能改變,怎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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