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條件國土部都規定了哪些取得方式,我國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當然是必須要有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各地的國土資源部會對當事人提交上來的申請土地資源的材料進行審核,只有在滿足國家相關條件的情況之下才會將該土地資源的使用權下發到當事人手中。因
我國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當然是必須要有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各地的國土資源部會對當事人提交上來的申請土地資源的材料進行審核,只有在滿足國家相關條件的情況之下才會將該土地資源的使用權下發到當事人手中。因此我國公民在申請土地的時候可以來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條件國土部都規定了哪些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條件國土部都規定了哪些取得方式?
(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6、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并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
1、為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條件國土部所頒發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上四種,使用土地的前提條件當然是在依法獲得了土地使用權以后才可以的,那么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劃撥,出讓,以拍賣競價的方式等。通過這些方式,依法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以后,就具備了使用土地的基本條件。
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6、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申請人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并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的申請條件
1、為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轉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
2、轉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完成一定開發規模后轉讓。這里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屬于房屋建設的,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占全部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二是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方可轉讓。
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轉讓房地產項目。這樣規定,其目的在于嚴格限制炒買炒賣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2、對準予轉讓的,又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進行轉讓;
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一、怎樣取得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征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
(二)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五)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六)土地使用權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七)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土地使用權要交什么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0.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h3>四、土地使用條件是指什么內容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6、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申請人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并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的申請條件
1、為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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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使用條件國土部都規定了哪些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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