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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問題答復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詳情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如有參考價值請采納
法院不予強拆的條件: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好象真沒有這個文件,象一般碰見的釘子戶是需要他們配合拆遷的,所以不可能有不讓他們參與拆遷的文件的
建筑監察部門的人力物力也十分有限,一般是先下達停建通知,沒有得到執行以后,需要報人民法院批準強拆,這個過程十分漫長,在法院沒批之前,是不能強拆的。
按照你的簡單說法,我理解的意思是:那個是以前的說法了。按照原國務院第305號令的規定,拆遷裁決作出后,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政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復議、訴訟期間不中止拆遷的執行。就是你即使復議、訴訟了,政府也可以組織強制執行,除非在司法訴訟中,你申請法院中止,法院認為應當中止的,才會中止,否則拆遷的執行不予中止。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政府不得組織強制執行。對于現在來說,中止不中止拆遷的執行也必須得中止了。因為只剩下申請法院司法執行了,而又訴訟的情況,法院是不給于執行的(先予執行除外,因為好多是國家級重點工程,經高院審批后,可以先予執行)。
但是開發商可以把你們這幾家起訴到法院,要求你們在規定時間內搬家;4,就沒有辦法,你的臨街平房是不是商業用房的房照?如果不是1、你的食雜店有營業執照,只能按照普通住宅拆遷;2、所以你想按照商鋪的拆遷沒有法律依據;3、法院現在是不參與拆遷
強拆的行政復議期限一般也是在60日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第一、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1、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3、強制拆遷。《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第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拆遷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征收補償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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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法院不參與強拆的批復,法院不參與強拆的批復怎么寫
投稿:戴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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