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主體推定原則,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強拆主體推定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強拆主體的推定●強拆主體推定原則有哪些●強拆主體的認定。
可以。實際上發布拆遷公告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也是其能夠進入強拆環節的前提,所以拆遷人不會否認其發布公告的行為,而且公告會顯示正確的信息。 強拆行為是一個過程,應該會留下證據,你是沒有看到強拆還是不知道強拆的人屬于哪個單位?如果是后者,可以推定強拆人就是發布公告中的拆遷人(拆遷人是一個法定概念,意即領取拆遷許可證的法律主體)。
1、被拆遷人名義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產證、土地證上的登記人。2、產權房屋拆遷問題與戶口無關。3、簽署協議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繼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內取得一致意見的,可能得不到回遷房屋補償,但仍可得到貨幣補償。4、繼承人協商后確定一個人代表也可以,但這個人要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一般都是開家庭會議,或者其他繼承人也到場與拆遷人協商,但一個人主談,不然太糟亂。在現在不動產日益升值的情況下,繼承人取得一致意見,爭取到回遷房顯得尤為重要。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產,要房屋的法定繼承人商定,來確定房屋的實際所有人。
強拆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過錯規則原則是指只有在行為人發生過錯的情況下發生需追究責任的情況,行為人才負民事責任;無過錯原則是指只要發生了民事責任,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都需承擔責任。無過錯原則的責任負擔比較重,因此我國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才可適用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推定,即是在確定民事責任承擔時,因無明顯證據證明行為人有過錯,故采用推定的方法從相反方面得出行為無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情況: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否則推定其有過錯。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7、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9、此外,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25條);法定代理人的責任,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人損害,其監護的責任確定(民法通則第133條),均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1. 過錯責任原則是根據充足事實認定的。2.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由于事實證據不足,根據現場情形進行的推理。
承擔侵權責任要符合四個要件:加害人有過錯,加害人有加害行為,受害方有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由于民法采“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般情況下,這四個要件都是由加害人證明的,但有例外。比較典型的就是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了。過錯推定責任是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除非加害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無過錯責任是指加害人不管有沒有過錯,只要符合其他要件,就要承擔責任。所以本題選ABCD
1、根據國務院590號令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從上述問題可以看出,選擇是產權置換的模式,因為產權置換拆遷,往往都是新房還未落成,那么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就尤為重要,根據以往的經驗以及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特地提醒幾點:(1)、簽訂協議的主體,根據法律規定,政府才是征收的實施主體,企業或者其他盈利性單位都不能參與征收拆遷。(2)、關于置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包含坐落的具體位置,甚至層數,朝向,房屋交付時候的質量及物業情況,產權證的辦理,面積,交付日期等等均要詳細約定。(3)、關于過渡期的安置。(4)、關于違約責任的分配及具體的違約責任。
您好,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受害人在訴訟中,能夠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對于損害的發生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行為人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就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下述情況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一是在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違反案例保障義務責任、網站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二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三是在醫療損害責任中,醫療偷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四是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五是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等,都適用 過錯推定原則。其他侵權責任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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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強拆主體推定原則,強拆主體推定原則是什么
投稿:范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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