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楊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呂梁市某縣政府第三人:村民委員會【案情回顧】 楊先生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呂梁市某縣政府
第三人:村民委員會
【案情回顧】
楊先生在山西省呂梁市某村擁有合法承包地。村民委員會于兩年前向楊先生作出了《告知書》,告知其承包地已被縣政府、縣委確定為移民集中安置點,楊先生的土地位于該項目用地范圍內,需要對其土地進行沒有合法手續征收。無助的楊先生不知道該采取何種方式爭取合法權益,只得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在爭取合法權益過程中,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整理了相關證據與案件資料,認為《告知書》的具體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在做好相關準備后,協助楊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權進行土地征收工作。本案中涉案《告知書》具體規定了對楊先生承包土地進行征收及補償等內容,明顯為楊先生設定了權利和義務,其實具有行政行為的性質。村委會作出的《告知書》應當視為是由縣政府層層委托作出的行政行為。在訴訟過程中,縣政府一直未提供證據證明作出該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甚至堅持并未委托村委會作出該《告知書》及實施相關征地行為。綜上來看,該份《告知書》的作出存在事實不清晰、不合理之處,應當被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縣政府委托村委會作出的《告知書》,責令縣政府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該勝訴判決使楊先生的合法權益得以初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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