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陸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江西省九江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陸女士在江西省九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江西省九江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陸女士在江西省九江市某村擁有合法房屋,由于當地的文化產業園文旅項目綜合開發需要,陸女士的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陸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合理保障,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閱讀有限的案卷材料后,圣運律師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對案涉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特啟動了系統性的信息公開程序,協助陸女士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案涉征收項目的用地批準以及申報材料,期望能通過信息公開程序掌握更多的有利證據便于后續程序的啟動。但通過查詢物流信息陸女士得知,縣政府收到了信息公開申請后,時隔20個工作日的回復期限屆滿,也未曾以書面回復相關的申請。針對該行為,圣運律師即刻協助陸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
在復議過程中,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本案中,縣政府在收到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沒有延長答復期限的情況下,一直未作出答復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復議機關確認縣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向陸女士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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