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是河北省某村村民,因其合法權益在征收中受到了侵犯,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申請人:潘女士
被申請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委托人: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
案號:冀自然資復議決字【2018】30號
案情回顧
江女士是河北省某村村民,因其合法權益在征收中受到了侵犯,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有銀主任在仔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后,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協助爭取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決定先通過協助潘女士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公開某片用地在2003年至2006年期間的土地現狀分析圖及土地用地規劃。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申請內容屬于國家秘密為由答復不予公開。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規定,“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權限。……..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在本案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作出不予公開告知,但未能提供涉案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已被有定密權限的機關經法定程序確定為國家秘密的證據材料,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并不清楚。因此,圣運律師決定通過向省自然資源廳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來協助潘女士維護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在復議機關查明案情事實后,撤銷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政府公開信息告知書》并責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依法重新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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