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為滿足居住需要,姜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設了一套房屋
【委托人】:姜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區公安局、區消防大隊、區執法局、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某街道辦
【案情回顧】
姜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為滿足居住需要,姜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設了一套房屋,但一直沒有取得規劃許可。2017年,區執法局下達通知,責令姜先生自行拆除該“違法建筑”。
姜先生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2017年7月18日,區執法局、街道辦、區公安局、區消防大隊、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聯合執法,對姜先生的房屋進行拆除。眼看自己房屋被拆,姜先生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聽取了姜先生的遭遇后,王有銀律師迅速擬定爭取合法權益方案,要先確定聯合執法的各個機關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才能要求后續的賠償。在律師的幫助下,姜先生將上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拆除行為存在多處程序違法,足以確認拆除行為違法,但就違法主體而言,除了區執法局直接實施了拆除行為之外,其他機關并未實質參與,不應作為共同被告。圣運律師認為該認定有錯誤,因為據姜先生提供的現場照片、視頻等證據來看,上述單位均派工作人員到場,并對姜先生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進行了限制,協助區執法局直接實施拆除,應當作為共同被告,遂協助姜先生提起上訴。
【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區執法局、街道辦、區公安局、區消防大隊、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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