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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生態環境保護局
案情回顧
王先生在福建經營機械公司。2018年5月,生態環境保護局到公司現場勘查,發現公司涉嫌違法,并依法立案。經過案情研究、聽證,生態環境保護局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進行整改,并罰款。王先生不服該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落實。圣運律師認為,環保局所掌握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處罰決定,隨即協助王先生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結果
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認為市環保局所提供的證據未達到證明標準,該處罰事實依據不足,判決撤銷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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