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在河南某區擁有養殖場及合法房屋,在征收過程中遭到了強制拆除。于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除過程中受到了嚴重侵犯
申請人:于女士
辦案律師: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
被申請人: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于女士在河南某區擁有養殖場及合法房屋,在征收過程中遭到了拆除。于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除過程中受到了嚴重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有銀主任在仔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后,迅速制訂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協助爭取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決定先協助于女士向區人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其書面公開:拆除于女士房屋、養殖場的行政執行決定;拆除于女士房屋、養殖場的風險評估報告、沒有合法手續執行人員名單及分工等信息資料。然后,區人民政府自簽收后,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的規定,區人民政府在收到于女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區人民政府作出答復,應當屬于未履行職責。因此,圣運律師協助于女士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在復議機關查明案情事實后,責令區人民政府自收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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