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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廣西某村某隊村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市政府
案情回顧
廣西省某村土地因項目建設面臨征收,為解決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該村某隊向區政府提起調處申請。區政府經過審查,作出《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但村委會對該處理決定不服,向區政府提出申請,請求撤銷先前作出的《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區政府認為該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村委會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市政府經審查認為區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適用法律依據錯誤,遂作出復議決定,撤銷區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
該村某隊村民對復議決定不服,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案件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該村某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上述復議決定。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復議決定只是撤銷了區政府的不予受理決定,未涉及土地權屬的處理問題。
該復議決定作出,只是使得區政府如何處理權屬爭議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滿足《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的“具有利害關系”的條件,因此,該村某隊不是適格原告,裁定駁回起訴。圣運律師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對法律的適用也存在偏差,遂協助村民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不予受理決定系村委會請求撤銷《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而引起,復議決定撤銷了該不予受理決定,將使得涉案土地權屬事實上處于不確定狀態,將會對該隊村民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因此,復議決定與村民存在利害關系,原告主體資格適格。
判決結果
最終,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行政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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