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卓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紅山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卓先生是原赤峰某肉聯廠職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紅山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卓先生是原赤峰某肉聯廠職工,從2000年至2017年間一直都在肉聯廠擔任水電維修的職位。原赤峰市某食品公司于1998年2月申請進入破產程序,2000年12月破產終結。原赤峰市某肉聯廠是原赤峰市某食品公司的下屬企業,也是當時赤峰市最大的生豬屠宰企業,承擔著整個城區豬肉供應服務。赤峰市人民政府為了解決市民“放心肉”的問題,指令企業不能破產,所以從2000年至2017年該肉聯廠一直實際生產經營。但是到目前為止,因為原市商務局的撤銷及肉聯廠未實際停產等原因,肉聯廠破產后職工的安置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數年時光一晃而過,卓先生作為這些職工中的一員,遲遲未得到安置。
根據赤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原赤峰某肉聯廠情況的報告》以及2013年9月赤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赤峰市與紅山區人民政府簽訂的《國有資產無償劃撥轉讓協議》,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有職責解決肉聯廠破產后的各項問題,包括職工的安置問題。近些時日以來,卓先生家的生活已逐漸陷入困境。他認為當下這樣的現狀已經嚴重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卓先生向應該承擔安置責任的紅山區人民政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書。但經查詢,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簽收了卓先生的安置補償申請,一直至超過60日,都未給予任何答復,這樣的行為顯然不合理。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卓先生向復議機關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未履行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一)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本案中,根據協議和相關報告顯示,紅山區人民政府作為安置補償職責的主體,超過60日依舊對補償申請未作出任何答復的行為屬于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職責,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是明顯的行政不作為行為。此外,紅山區人民政府以文件被區政府大樓保安簽收,沒送達至手中為由,稱其未收到卓先生的相關申請。這樣以收發制度為由,不履行答復或安置職責的行為,是明顯不合理且違反法定程序的。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紅山區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卓先生的申請作出答復違法。責令紅山區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卓先生的申請作出答復,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進行補償安置。這對卓先生等人日后的爭取合法權益路來說,是一個明顯良好的開端,也期待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夠在律師的協助下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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