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征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南水北調臨時用地征地補償是按照國家批復的南水北調總干渠補償標準進行賠付。 具體如下: 水田 1888元 畝。 水澆地 1754元 畝。 旱地 1422元 畝。 菜地 2742元 畝。 河灘地 711元 畝。
法律分析:
南水北調臨時用地征地補償是按照國家批復的南水北調總干渠補償標準進行賠付。 具體如下: 水田 1888元/畝。 水澆地 1754元/畝。 旱地 1422元/畝。 菜地 2742元/畝。 河灘地 711元/畝。 果園 2274元/畝。 經濟林地1622元/畝。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規劃范圍:涉及安徽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北省(含雄安新區)、河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40個地市343個縣(區),規劃面積37.9萬km2。
規劃目標和任務: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務是以城鄉供水為主,結合農業灌溉、生態改善,兼顧航運等綜合利用。
節水規劃:節水器具普及率在98~100%,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1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98%。主要供水范圍山東半島和黃河以北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8~0.82,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11m3/萬元。
工程規模和調水量:初步擬定2035年東線二期工程規模為抽江1000m3/s,過黃河310 m3/s,到山東半島160m3/s。扣除各項損失后的多年平均凈增供水量為71.93億m3,其中安徽省4.27億m3,山東省31.9億m3(其中魯南4.24億m3,山東半島18.15億m3,魯北9.51億m3,),河北省18.48億m3,雄安新區0.6億m3,天津市8.89億m3,北京市7.78億m3。
工程規劃和占地移民:東線二期工程規劃輸水線路總長4278.1km,其中黃河以南1226.4km,膠東1536.5km,穿黃段16.9km,黃河以北1498.3km。輸水線路中除利用現有輸水線路外,新辟或擴建的線路總長3343.6km,其中黃河以南612.6km,膠東1216.2km,穿黃段16.9km,黃河以北1498.3km。東線二期工程規劃擬擴建衡水湖水庫、大浪淀水庫、北大港水庫,新建官路水庫、無棣水庫、馬頭山水庫等;東線二期工程規劃新建廣陵站、高郵站等51座泵站,新增裝機132萬kw。工程建設征地總面積88.79萬畝,其中征收土地36.07萬畝,征用土地52.72萬畝。工程拆遷房屋合計549.2萬m2,拆遷人口合計約11.12萬人。
水質保護規劃:水質保護總目標是確保輸水干線的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類標準,調蓄湖泊水庫營養狀況控制在輕度富營養化以內,促進沿線區域的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保障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供水水質,水質保護規劃涉及點源、面源、線源和支流污染負荷控制;本期工程污染控制的重點區域為南四湖上級湖,主要控制指標為TP及COD;本規劃仍是重點控制工業和城市污染源,局部區域強化面源污染控制。
二、規劃實施的主要環境影響、防護措施
(1)主要環境影響
規劃實施對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環境敏感區。水文水資源:枯水期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文情勢和水資源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水文情勢和水資源的影響;調水對防洪除澇的影響。水環境:枯水期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環境的影響,對長江口咸潮入侵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的水質影響;受水期退水環境影響;冰期輸水存在水環境安全問題。
陸生生態:規劃實施占地和開挖明渠對陸地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
水生生態: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域生態系統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生態系統的影響,對魚類“三場一通道”的影響。
濕地生態: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重要濕地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重要濕地的影響,對鳥類生境的影響。
社會環境:調水對受水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規劃實施對土地資源的影響;規劃實施移民安置影響;規劃實施人群健康影響。
環境敏感區:工程規劃實施穿越眾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2)主要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優化調整規劃工程布局和規模,長江大通站流量為10000m3/s時采取控制調水規模措施,制定并落實節水和水質保護規劃,劃定引水、輸水水源保護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環境管理要求,開展調查觀測、強化就地保護、加強遷地保護、開展生態修復(底棲生境修復、底棲生物增殖、生態護岸、人工魚巢、魚類增殖放流、過魚設施、生態水位、生態流量、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生態敏感區規范化建設)等方面進行南水北調東線水源涵養和生態保護。
(3)評價結論
規劃與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等基本符合或協調;規劃目標、規模、布局等基本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規劃范圍區內水環境和生態環境現狀質量總體良好,二期工程規劃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受水區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缺水狀況;東線二期工程規劃的實施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規劃實施將對規劃范圍內的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環境敏感區產生環境影響,重點影響規劃輸水沿線和水源區。在規劃優化調整和采取針對性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后,規劃實施產生的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減緩、控制或消除,規劃可行。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事項和時間
本次公眾參與征求意見的范圍為南水北調二期工程規劃引水水源區和輸水沿線的公眾和社會團體以及關注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社會公眾和團體。征求公眾對規劃編制和實施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問題、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五、公眾提出意見及索要簡本的方式
社會公眾和團體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可通過來電、信函、傳真等方式將意見提交規劃編制機關或評價單位。
本次規劃環評公眾參與信息公開提供《南水北調二期工程規劃環境影響報告(簡本)》電子版供查閱,社會公眾和團體可通過公示提供的聯系方式向編制機關或評價單位索取。
法律依據:
《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規劃》規劃范圍:涉及安徽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北省(含雄安新區)、河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40個地市343個縣(區),規劃面積37.9萬km2。
規劃目標和任務: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務是以城鄉供水為主,結合農業灌溉、生態改善,兼顧航運等綜合利用。
節水規劃:節水器具普及率在98~100%,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1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98%。主要供水范圍山東半島和黃河以北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8~0.82,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11m3/萬元。
工程規模和調水量:初步擬定2035年東線二期工程規模為抽江1000m3/s,過黃河310 m3/s,到山東半島160m3/s。扣除各項損失后的多年平均凈增供水量為71.93億m3,其中安徽省4.27億m3,山東省31.9億m3(其中魯南4.24億m3,山東半島18.15億m3,魯北9.51億m3,),河北省18.48億m3,雄安新區0.6億m3,天津市8.89億m3,北京市7.78億m3。
工程規劃和占地移民:東線二期工程規劃輸水線路總長4278.1km,其中黃河以南1226.4km,膠東1536.5km,穿黃段16.9km,黃河以北1498.3km。輸水線路中除利用現有輸水線路外,新辟或擴建的線路總長3343.6km,其中黃河以南612.6km,膠東1216.2km,穿黃段16.9km,黃河以北1498.3km。東線二期工程規劃擬擴建衡水湖水庫、大浪淀水庫、北大港水庫,新建官路水庫、無棣水庫、馬頭山水庫等;東線二期工程規劃新建廣陵站、高郵站等51座泵站,新增裝機132萬kw。工程建設征地總面積88.79萬畝,其中征收土地36.07萬畝,征用土地52.72萬畝。工程拆遷房屋合計549.2萬m2,拆遷人口合計約11.12萬人。
水質保護規劃:水質保護總目標是確保輸水干線的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類標準,調蓄湖泊水庫營養狀況控制在輕度富營養化以內,促進沿線區域的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保障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供水水質,水質保護規劃涉及點源、面源、線源和支流污染負荷控制;本期工程污染控制的重點區域為南四湖上級湖,主要控制指標為TP及COD;本規劃仍是重點控制工業和城市污染源,局部區域強化面源污染控制。
二、規劃實施的主要環境影響、防護措施
(1)主要環境影響
規劃實施對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環境敏感區。水文水資源:枯水期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文情勢和水資源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水文情勢和水資源的影響;調水對防洪除澇的影響。水環境:枯水期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環境的影響,對長江口咸潮入侵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的水質影響;受水期退水環境影響;冰期輸水存在水環境安全問題。
陸生生態:規劃實施占地和開挖明渠對陸地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
水生生態: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水域生態系統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生態系統的影響,對魚類“三場一通道”的影響。
濕地生態:調水對水源及下游區重要濕地的影響;調水對輸水干線和調蓄湖庫重要濕地的影響,對鳥類生境的影響。
社會環境:調水對受水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規劃實施對土地資源的影響;規劃實施移民安置影響;規劃實施人群健康影響。
環境敏感區:工程規劃實施穿越眾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2)主要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優化調整規劃工程布局和規模,長江大通站流量為10000m3/s時采取控制調水規模措施,制定并落實節水和水質保護規劃,劃定引水、輸水水源保護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環境管理要求,開展調查觀測、強化就地保護、加強遷地保護、開展生態修復(底棲生境修復、底棲生物增殖、生態護岸、人工魚巢、魚類增殖放流、過魚設施、生態水位、生態流量、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生態敏感區規范化建設)等方面進行南水北調東線水源涵養和生態保護。
(3)評價結論
規劃與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等基本符合或協調;規劃目標、規模、布局等基本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規劃范圍區內水環境和生態環境現狀質量總體良好,二期工程規劃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受水區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缺水狀況;東線二期工程規劃的實施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規劃實施將對規劃范圍內的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環境敏感區產生環境影響,重點影響規劃輸水沿線和水源區。在規劃優化調整和采取針對性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后,規劃實施產生的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減緩、控制或消除,規劃可行。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事項和時間
本次公眾參與征求意見的范圍為南水北調二期工程規劃引水水源區和輸水沿線的公眾和社會團體以及關注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社會公眾和團體。征求公眾對規劃編制和實施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問題、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五、公眾提出意見及索要簡本的方式
社會公眾和團體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可通過來電、信函、傳真等方式將意見提交規劃編制機關或評價單位。
本次規劃環評公眾參與信息公開提供《南水北調二期工程規劃環境影響報告(簡本)》電子版供查閱,社會公眾和團體可通過公示提供的聯系方式向編制機關或評價單位索取。
法律分析:南水北調臨時用地征地補償是按照國家批復的南水北調總干渠補償標準進行賠付。 具體如下: 水田 1888元/畝。 水澆地 1754元/畝。 旱地 1422元/畝。 菜地 2742元/畝。 河灘地 711元/畝。 果園 2274元/畝。 經濟林地1622元/畝。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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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頭條-南水北調征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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