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招商引資2025,南通市商務局領導分工,各縣(市)區商務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蘇通科技產業園招商與經濟發展局,各省級以上開發區,局機關各處、室、部: 經局黨組研究,市商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如下: 顧淑英
各縣(市)區商務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蘇通科技產業園招商與經濟發展局,各省級以上開發區,局機關各處、室、部:
經局黨組研究,市商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如下:
顧淑英
主持市商務局(口岸委、貿促會)全面工作,負責市招商引資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處。
金維樞
主持市貿促會、國際商會日常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財務審計、陸海統籌等工作,分管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財務審計處、法律事務部、展覽聯絡部、會務信息部、國際大廈公司、再就業中心,聯系如皋市商務工作。
左曉明
主持口岸委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貿易、對接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口岸(通關便利化)工作,分管對外貿易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口岸運行管理處、口岸聯合辦公中心,聯系如東縣商務工作。
仇亦文
負責商貿流通、電子商務、“菜籃子”辦公室工作,分管流通業發展處、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市場秩序處,聯系海安縣商務工作。
黃柳春
負責外資和行政服務工作,參與市招商引資推進辦公室工作,分管外國投資管理處、行政服務處、外商投訴中心,聯系啟東市商務工作。
周靈強
負責招商引資、出國(境)經貿團組管理、開發區發展、沿海開發、接軌上海、服務貿易等工作,參與市招商引資推進辦公室工作,分管投資促進處、開發區處、服務貿易處(服務外包處),聯系開發區商務工作。
湖一舟
協助分管招商引資、因公出國(境)經貿團組管理、開發區發展、沿海開發、接軌上海、服務貿易等工作,協助分管投資促進處、開發區處、服務貿易處(服務外包處),聯系海門市商務工作。
楊丁勇
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組織人事、黨群、老干部、安全生產、結對共建、雙擁、信訪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機關食堂,協助分管辦公室、綜合處。
楊平
協助分管市貿促會、國際商會、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協助分管法律事務部、展覽聯絡部、會務信息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聯系通州市商務工作。
蔡建華
協助分管外資、行政服務工作,負責駐政務中心窗口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外國投資管理處、行政服務處、外商投訴中心,聯系崇川區商務工作。
儲育新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機關作風建設、服務貿易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分管服務貿易處(服務外包處),聯系港閘區商務工作。
陸曉建
協助分管口岸工作,協助分管口岸運行管理處、口岸聯合辦公中心。
徐建人
協助分管商貿流通工作,協助分管流通業發展處、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市場秩序處。
秦華
協助分管對外貿易工作,協助分管對外貿易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南通市商務局
2014年3月3日
南京市商務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現代服務業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商務領域發展規劃和目標,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對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和開放型經濟改革發展戰略進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
2、擬定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品交易(現貨交易)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農產品和汽車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3、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的責任,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4、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工作。推進全市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5、組織協調我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參與產業安全調查,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協調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法律分析:
有。商務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本區內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形勢和任務,擬定本區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負責商品現貨市場規范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組織指導全市開拓國際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市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處理全市在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對全市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聯系我駐外使領館機構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按權限負責商貿來訪團組接待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開原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縣級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核準設立國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負責對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貿區、口岸方面的政策和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及鐵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決定。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十六)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七)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十八)負責我市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我市采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我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
(十九)擬訂有關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團組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審核、審批工作,并按權限審核及承辦審批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協助辦理需省審批的市級領導出訪團組及赴未建交國家、熱點或敏感國家、地區訪問團組的報批手續。
(二十)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二十一)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內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跟蹤落實,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臺建設,負責聯系開原異地商會和異地開原商會、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二十二)負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擬定并聯合發布。
2.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境外洽談項目的協調工作,推進項目順利地落地實施。加強開原與國(境)外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系工作,促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商務局局長是正科級。中國行政級別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四級行政劃分。 行政級別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于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一種習慣的稱呼。正科級上一級:縣處級副職(八級干部)1、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2、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昆山市副市長),紀委書記3、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正科級下一級:鄉科級副職(十級干部)1、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2、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法律分析:
商務局副局長是副科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有。商務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本區內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形勢和任務,擬定本區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負責商品現貨市場規范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組織指導全市開拓國際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市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處理全市在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對全市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聯系我駐外使領館機構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按權限負責商貿來訪團組接待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開原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縣級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核準設立國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負責對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貿區、口岸方面的政策和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及鐵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決定。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十六)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七)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十八)負責我市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我市采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我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
(十九)擬訂有關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團組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審核、審批工作,并按權限審核及承辦審批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協助辦理需省審批的市級領導出訪團組及赴未建交國家、熱點或敏感國家、地區訪問團組的報批手續。
(二十)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二十一)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內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跟蹤落實,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臺建設,負責聯系開原異地商會和異地開原商會、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二十二)負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擬定并聯合發布。
2.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境外洽談項目的協調工作,推進項目順利地落地實施。加強開原與國(境)外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系工作,促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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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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