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留下宅基地拆遷可補償,祖上留下的宅基地能不能繼承,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具體而言,留下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權,只能享有對應的使用權,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可以無償從村集體獲得的,但是當農民因為求學,買房,工作等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具體而言,留下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權,只能享有對應的使用權,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可以無償從村集體獲得的,但是當農民因為求學,買房,工作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村集體時候,宅基地的繼承權也隨之消失。因此其嚴格來說并不屬于繼承,而是使用權的變更。
一、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效嗎
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是集體所有制,從根本上來說,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的土地。農民所擁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不可能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鄉交易市場之間進行自由買賣,也不可以在村民集體中互相買賣。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立遺囑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遺囑的,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于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三、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農村的宅基地房屋是具有特殊型的。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房屋卻屬于個人所有。農村宅基地女兒沒有繼承權。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農村的宅基地只屬于國家和農村集體,個人未曾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個人只擁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權。而房屋屬于父母所有,子女對房屋擁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祖上留下的宅基地,繼承人繼承的是其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謂的所有權是集體,而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簡單點來說,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并不屬于個人的,而是屬于集體的。農民只享有使用權。到目前為止,也就是說子女所能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而對土地是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祖宅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不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并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并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祖宅繼承糾紛怎么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2021.01.01生效)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祖輩宅基地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一、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多少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1、協商
協商是爭議雙方對自己權利處理的一種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則的體現,所以,協商必須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實的基礎之上。
2、調解
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一方對調解協議反悔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
3、行政裁決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門對宅基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后,未達成調節協議的,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應當報上級或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即行政裁決。
4、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對于宅基地非權屬爭議糾紛的處理,如宅基地侵權、宅基地違法或其他宅基地糾紛,不牽涉宅基地確權問題的,爭議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調解、行政裁決。對于處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戶口不在農村,不可以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只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繼承。不只是農村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城鎮戶籍的孩子也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發生繼承,只有在繼承農村房屋的同時對宅基地使用權同時發生繼承,遵循房地一體原則。
一、農村宅基地繼承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繼承是不能繼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繼承流程的問題了。
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使用權屬于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只有是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
因此,農村宅基地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注意,這里所說的宅基地的不能繼承針對的只是單獨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二、城鎮居民繼承農村宅基地
自然資源部在對《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此答復引起了廣泛關注與討論,部分網友認為現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無條件繼承了,從此便可過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種理解過于片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財產類型的繼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合法繼承并辦理登記。
三、民法典規定非農戶口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嗎?
是可以繼承的,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于公民的合法財產,在公民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然后房地一體原則,在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同時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而非農業戶口可以依據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單獨繼承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祖宗留下的宅基地怎么分配
●祖宗留下的宅基地所有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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