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規定2025最新,公務員試用期多長時間, 公務員試用期規定2025最新 一、權利與義務 在試用期內,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各項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他們需要嚴格遵守公務員的
一、權利與義務
在試用期內,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各項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他們需要嚴格遵守公務員的行為準則和紀律要求,積極履行工作職責5。
二、、培養與培訓
培養
招錄機關應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養教育,通過多種方式提升他們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和工作作風。明確工作職責,幫助他們盡快熟悉業務,提高實際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勝任錄用職位的工作。
培訓
試用期內,招錄機關會安排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根據實際需要還可能安排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新錄用公務員需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類培訓,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三、考核相關規定
考核內容與等次
試用期滿時,要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參加初任培訓的情況也會作為試用期滿考核的內容之一。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進行。
合格等次條件
確定為合格等次須滿足以下條件: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夠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能夠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作風較好;道德品行較好,廉潔自律。
不合格等次情形
新錄用公務員若具有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道德品行較差且存在不廉潔問題等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考核程序
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首先,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其次,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結果建議;然后,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核等次;最后,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新錄用公務員。
試用期順延
若新錄用公務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 40 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但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情況需進一步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試用結果處理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這意味著新錄用公務員需要在試用期內努力表現,達到崗位要求,才能順利轉正成為正式公務員。
五、其他相關規定
最低服務年限
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辭退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會予以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婚假規定
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請婚假。按照國家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的,可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 23 周歲,男 25 周歲)的,不再享受獎勵,只有 3 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試用期可能會適當延長。例如,從事外交、機密等特殊工作性質的崗位,試用期可延長至 2 年;因健康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試用任務的,經批準可以延長試用期;因工作需要,經上級機關批準,試用期也可以適當延長。
公務員試用期是有可能被辭退的。試用期的設置是為了全面考察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能力素質、適應能力等,以確保其能夠勝任所擔任的職位。如果在試用期內,公務員存在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辭退:
1、考核不合格:在試用期內的考核被認定為不合格,如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崗位要求、工作態度不認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等方面達不到崗位要求等,可能會被辭退。
2、嚴重違紀違法:出現嚴重違反公務員紀律、法律法規的行為,比如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工作機密等,必然會被辭退。
3、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接受調整:被證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然無法達到崗位要求,也會面臨被辭退的結果。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紀律: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可能會被辭退。如經常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對工作任務極度不負責,嚴重影響單位的正常運轉秩序等。
5、拒絕合理工作安排: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可能會被辭退。
6、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如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也可能會被辭退。
不過,辭退試用期公務員需遵循法定程序,會提前告知本人辭退的理由和依據等。若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可按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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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公務員試用期規定2025最新,公務員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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