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自2022年7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奉府規〔2022〕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奉府規〔2022〕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已經奉賢區第六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規范本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切實維護征地范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及《上海市征地房屋補償爭議協調和處理辦法》(滬規劃資源規[2021]7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適用在本區行政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中實施房屋補償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及在征收集體土地中已經完成土地補償,但尚未實施房屋補償的房屋補償行為。
二、管理部門
區規劃資源局負責本區征地房屋補償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委、建設交通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房屋管理局、城管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審計局等部門應當協調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三、補償主體與實施部門
奉賢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規劃資源局等部門組織實施本區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具體實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委托區征收一所、二所等實施單位作為實施單位承擔征地房屋補償具體工作,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對實施單位實施的征地房屋補償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征地房屋補償范圍
上海市奉賢區征地房屋補償范圍根據擬征地范圍確定。如擬征地范圍內有房屋連體或已征未拆房屋情形的,按《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第七條處理。
五、征地房屋補償程序
(一)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不得實施行為通知;
(二)區征地事務管理所會同被征地鎮(街道)以及規劃資源所、村(居)委員會對擬征地范圍內房屋開展調查確認、公示工作,鎮(街鎮)同步啟動違法建筑認定相關程序;
(三)被征地鎮(街道)核準征收土地預公告時,符合本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申請條件的村民家庭,確認、公示可建未建的房屋面積;
(四)用地單位落實補償資金和安置房源;
(五)區征地事務管理所根據調查結果編制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區規劃資源局審核后報區征收指揮部備案,并以區政府名義進行公告,按規定組織聽證;
(六)確定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后,區征地事務管理所與用地單位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征地房屋補償費用支付協議,征收集體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相關補償協議生效。
(七)按規定估價機構確定后,區征地事務管理所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協議,估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八)補償結果協商確定后,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委托區征收一所、二所等實施單位與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征地房屋補償協議,征收集體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相關補償協議生效。
(九)補償結果協商不成的,由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制定、送達具體補償方案,同時向區規劃資源局報送協調處理資料;
(十)區規劃資源局按規定召集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區征收一所、二所等實施單位、被征地鎮(街道)、村委會、被補償人等召開爭議協調會。被補償人仍不簽訂補償協議的,區規劃資源局應當再次協調。
(十一)經協調會無法達成協議的,在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由區規劃資源局報請區政府批準后,送達被補償人;
(十二)被補償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且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區規劃資源局完成催告后,組織材料報請區政府同意依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六、相關補償標準
(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區域類別
上海市奉賢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區域類別保留沿用原劃分類別,劃分為四類:
一類區域: 南橋鎮行政區域內東至浦南運河以北以S4公路為界、浦南運河以南以金海公路為界,南至大亭公路,西至竹港,北至奉浦大道。
二類區域:南橋鎮行政區域除一類以外的區域; 奉城鎮行政區域內東至洪廟港,南至大亭公路,西至新奉公路,北至團青公路。
三類區域:奉城鎮行政區域除二類以外的區域,青村鎮、金匯鎮、莊行鎮、柘林鎮行政區域,海灣鎮行政區域海農公路(農工商路)以西的區域。
四類區域:除一、二、三類外的其他區域。
各鎮行政區域是指本區第二次區劃調整后的區域范圍。
(二)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
上海市奉賢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同區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標準為:
單位:元/平方米
區域類別
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
合計
一
900
900
1800
二
800
750
1550
三
700
600
1300
四
600
450
1050
易地建房的價格補貼400元/平方米。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
1.上海市奉賢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以期房調換的,補償人與被補償人應當在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補助費。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補償人應按規定給被補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8元。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補償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內(含3個月)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四)搬家補助費
上海市奉賢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人應當對被補償人發放搬家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補償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算,并一次付清。
(五)設備遷移費
1.電話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2.煤氣拆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3.有線電視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4.空調拆裝費,每臺400元。
5.熱水器拆裝費,每臺300元。
由供電部門批準安裝并由被補償人出資的10安培以上電表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其他家用設施移裝費標準,有規定的按規定,無規定的按實際評估價格。
(六)獎勵費
對按期簽約并搬離的被補償人,應給予適當獎勵(一般不超過50元/平方米)。
(七)非居住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非居住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核準確認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0元補償。房屋所有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此標準的,應當提供實施房屋補償前三年的經營狀況、停產停業期限以及其他實際損失等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申請后區征地事務管理所委托估價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效益,結合被征收單位所屬行業特點進行評估。停產停業期限根據實際停產停業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1年。
七、施行日期
《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自2022年7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上海市《徐匯區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2012年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9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區征地房屋補償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的通知》自2012年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9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寶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等標準》自2018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金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關于閔行區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崇明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的意見》已于2021年調整完畢公布實施: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浦東新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執行2012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執行〈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7年施行標準: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決定》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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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頭條-上海市《奉賢區關于貫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實施意見》自2022年7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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