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內容如下: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主旨
本條是關于行駛的機動車與橫過道路的行人路權關系的規定。分為兩款,第一款規范具有交通信號的路段,第二款規范沒有交通信號的路段。
釋義和理解
按照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一規定的前提是該路段有人行橫道標志標線。在有人行橫道標志標線場合,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不但有人行橫道的標志標線,而且還有交通信號燈。在這種場合,機動車應當嚴格按照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如果交通信號燈指示行人通行,機動車則不得通行;交通信號燈指示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機動車通行時,機動車取得通行權,此時,行人不得通過人行橫道。如果行人違章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也應當避讓行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第二種情況是,僅有人行橫道標志標線,但是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交通警察的指揮,在此場合,行人一直具有優先通行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有行人通過,必須讓行,即:在保障行人安全通過以后,方可通行。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機動車都應當減速行駛,不論有無交通信號燈和警察的指揮,也不論有無行人通過人行橫道,都有減速行駛的義務。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在沒有交通信號路段的機動車和行人的路權關系。這里所謂的“交通信號”主要是指人行橫道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在沒有這些交通信號指示場合,行人不能當然取得優先通行的權力,機動車沒有讓行的義務。但是,即便如此,如果機動車發現有行人橫過道路,為了行人的安全、避免交通事故,機動車也應當避讓行人。當然,根據本章關于行人通行的規定,行人也有確認安全后通行的安全義務。
本條的規定,體現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體現出的以人為本、弱者優先的原則,這一關于機動車和行人路權交叉場合的規則,將對于保護行人的人身安全起到積極的作用。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頭條-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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