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內容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承接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內容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主旨
本條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接管與驗收義務。
釋義和理解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就進入了合同的履行階段,而物業管理企業要履行其管理義務就必須要對物業進行接管與驗收,因為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了一個設施配套并不齊全而且質量不合格的物業小區,將嚴重影響業主的居住、生活,因此,物業的接管和驗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義務。物業服務合同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正式物業服務合同之分,同樣物業接管與驗收也有前期接管驗收與正式接管驗收之分,對于前期接管與驗收第29條已有詳細之解釋(請讀者自行參閱),本條只是關于正式接管與驗收的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第29條第1款以及建設部于1991年2月4日以建標(91)69號文發布了《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規定,物業的接管驗收主要應當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物業資料的交接。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下列資料交付于物業管理企業:
(1)物業規劃圖;
(2)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單體竣工圖);
(3)建筑施工圖;
(4)工程驗收的各種簽證、記錄、證明;
(5)房地產權屬關系的有關資料;
(6)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
(7)消防系統驗收證明;
(8)公共設施檢查驗收證明;
(9)用水、用電、用氣指標批文;
(10)水、電、氣表校驗報告;
(11)有關工程項目的其他重要技術決定和文件。
2.物業接管驗收。
一般來說物業接管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結構驗收。地基沉降不應超過國標規定的變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結構的開裂或毗鄰房屋的破壞;主體結構構件的變形及裂縫也不能超過國標規定;外墻不得滲水。
(2)屋面及樓地面。屋面應按國標規定排水暢通,無積水、不滲漏;樓地面與基層的粘結應牢固,不空鼓且整體平整,無裂縫、脫皮和起砂現象;衛生間及陽臺、廚房的地面相對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出現倒水及滲漏現象。
(3)裝修。應保證各裝修部位或構件既美觀大方又滿足使用要求,不得出現因裝修不善而造成的門窗開關不靈,油漆色澤不一,墻皮脫落等現象。
(4)電氣。電氣線路應安裝平直、牢固,過墻有導管;照明器具必須安裝牢固,接觸良好;電梯等設備應運轉正常且噪聲震動不得超過規定;此外各類記錄及圖紙資料應齊全。
(5)水衛、消防、采暖、燃氣。上、下水管道應安裝牢固,控制部件啟閉靈活,無滴、漏、跑、冒現象;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證;采暖的鍋爐、箱罐等壓力容器應安裝平整、配件齊全,投有缺陷,并有專門的檢驗合格證;燃氣管道應無泄漏。此外,各種儀表儀器、輔機亦應齊全、靈敏、安全、準確。
(6)附屬工程及其他。室外道路、排水系統等的標高、坡度等因素都應符合設計規定;相應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與服務設施應達到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3.按實原始資料。
在現場驗收檢查的同時,應核實原始資料,逐項查明,發現有與實際不相符之處,應及時作出記錄,并經雙方共同簽字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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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臨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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