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內容如下: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主旨
本條是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行為的處罰規定。
釋義和理解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我國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集會、游行、示威是公民表達個人意愿和反映要求的一種方式,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同樣是一個重要的憲法原則。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9年10月頒布制定了《集會游行示威法》,對公民集會、游行、示威的申請和許可,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舉行,對公民在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中,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于1992年9月,通過了《集會游行示威實施條例》,對如何保障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主權利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民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發表對國家、對社會的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涉及國家安全、尊嚴、榮譽和利益的事情,表明自己的態度,這是我們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因此,集會、游行、示威作為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保障。同時,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以主人翁的自覺性和對國家和社會的高度責任感,從國家的大局出發,珍惜目前的安定局面,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權利,自覺地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不做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特別應當謹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們在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趁機煽動群眾,以集會、游行、示威的方式制造事端,向黨和政府施壓,危害國家的穩定和安全。為了有效地打擊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動,維護國家的穩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本條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行為,增加了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適用本條的處罰規定,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本條處罰的行為主體是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煽動者、策劃者。(2)本條處罰的行為對象是非法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所謂“集會”,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所謂“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所謂“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對公民這些民主權利的行使,法律、行政法規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上述規定而擅自進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就是本條所說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3)不聽勸阻的。這是能否適用本條處罰的條件。對于那些在受到國家有關機關制止后,主動停止自己行為,避免了其不法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后果的,根據本條的這一規定,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本條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明確規定給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這是本法規定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最重處罰,表明了國家對這一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行為的嚴厲懲處態度。
本條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行為方式,沒有作具體規定。也就是說,煽動者、策劃者,無論是以網絡信息的方式,還是手機短信的方式,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只要是實施了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不法行為,且不聽國家有關部門的勸阻的,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
●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理解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釋義
●治安管理處罰法侮辱誹謗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治安處罰: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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