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內容如下: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主旨
本條是關于違反治安管理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依法處罰。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減輕處罰;對于不滿十四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這些對行為人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是由于行為主體自身的年齡和生理特點決定的,本條規定的一些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是考慮到行為人的行為特征、行為后果、社會危害等客觀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情節特別輕微的。實踐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多種多樣,為了體現對違法行為人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本條規定對情節特別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這里規定的“情節特別輕微的”,主要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很輕微等情況。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會有危害社會的后果,有的造成被侵害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者是精神上的損害,有的是擾亂了公共秩序、妨害了公共安全或者是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行為有的有被侵害人,如被毆打的人、被盜竊的人等;有的違法行為沒有特定的被侵害人,如一些妨害社會管理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等。本項規定的對行為人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違法后果越是嚴重,其社會危害性就越大,越應當從嚴懲處,如果行為人及時、主動地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不僅對社會的危害小了,而且也表明行為人主觀上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有悔改的表現。二是取得被侵害人的諒解。違法行為畢竟不是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對被侵害人的侵害相對較輕,對于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有被侵害人的情況,應當積極取得被侵害人的諒解,這樣有利于消除矛盾,增進社會和諧,促進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同時這樣規定,也使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行為時,必須要考慮到被侵害人的態度,如果沒有被侵害人對行為人的諒解,沒有被侵害人的同意,不能任意減輕違法行為人的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防止任意執法,徇私枉法。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受到他人的脅迫或者誘騙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是在精神受到強制或者是受騙上當產生錯誤認識情況下違法的,雖然有過錯,應當負責任,但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因而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本條規定的“脅迫”和“誘騙”的含義與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含義是相同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本項規定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違法行為人主動投案。所謂“主動投案”,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其違法行為尚未被公安機關發現以前,或者公安機關雖已發現但尚不知道行為人的,或者是雖已掌握違法事實和違法行為人但尚未追查之前,違法行為人出于悔過、懼怕處罰、親友教育等原因,自己主動到公安機關承認違法行為并自愿接受處理的。實踐中下列情形都是屬于主動投案:違法行為人在異地向公安機關投案的;由于自身行動不便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的;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其違法行為時,因受到盤查、教育而主動交代違法行為的,等等。不論行為人出于何種原因、何種形式,主動投案的實質是違法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違法行為人要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后,必須如實陳述其違法行為,包括具體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以及作案手段等等。如果有些細節或者事實,行為人確實記不清了或者記錯了,只要不是有意隱瞞,基本事實和主要情節如實說清楚了,還是應當認定為是如實陳述了違法行為。有的違法行為人為了逃避打擊,投案以后采取種種手段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或者只供述一部分違法事實,企圖蒙混過關,對這類人必須依法懲處。只有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公安機關才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對行為人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5.有立功表現的。這里規定的“立功表現”,主要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后,有揭發其他違法犯罪事實、阻止他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的等情況。《行政處罰法》規定,對于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也規定,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本條的規定與這些法律規定的精神是統一的,即給了違法行為人改過自新、服務社會的機會,也有利于打擊其他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治安管理處罰法142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條
●201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十四條第三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149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141條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頭條-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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