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有什么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征收土地的不同情況,分別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征收土地的不同情況,分別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同時,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一、國有土地征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八條至第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而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經論證公布并征求公眾意見后,將征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及時公布。
另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且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這類相關的土地征收時,應積極的進行公示。相關的公民可以根據這類公示進行相關的訴訟,由我國的主管部門和政府對這類糾紛案件進行相關的辦理。辦理時,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進行相關的案件賠償。
(一)拆遷的原因不同:
依照《民法典》之規定,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權能,但是由于其依附的土地性質不同,拆遷過程中有很大的差異。
拆遷項目開展的原因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門組織征收后統一進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業開發,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后拆除。為公共利益拆遷的情況下,拆遷人必須在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做出取舍,一旦政府給予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就必須搬遷。商業拆遷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則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征地拆遷)則應當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后,將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后,才能進行拆除。
(二)適用的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三)批準部門不同。
為公共利益的目的,確需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則需要由國務院、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復
(四)補償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為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的多。
(六)實施部門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承辦相關事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但一般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實施。
(六)強制執行程序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一般由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一、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有什么區別
(一)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1、所有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2、用途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1)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2)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1)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2)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二、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補償區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適用的法律是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規制定的《房屋征收實施準則》。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是對房屋進行評估與補償,其中包括土地價值的補償。補償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與家庭人口的多少沒有關系。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土地屬集體的對個人不補償,只對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補償。土地是按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分配宅基地,一戶人家只能分一塊宅基地,面積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體有公共積累的在征地拆遷時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補貼或集體建房按人口分配。
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征收區別:
1.所有人不同
集體土地的所有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不是體組織成員,那就對土地不享有所有權。而國有土地的所有人是全體公民,中國公民都是擁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家所有,是人民政府代表全體公民行使所有權。
2.土地利用類型不同
集體土地是針對農村而言的,農村和城郊區的土地大多屬于集體土地,多為農用。而國有土地管理上相對放開,在使用、轉讓和交易上就相對要自由得多。
3.收益方式不同
一般集體土地是依靠種植糧食來進行手藝,而國有土地都是通過出讓使用權來獲取收益,相對集體土地收益就會更加寬廣,既可以使用權轉讓、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經營收益。
一、農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證嗎
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經依法批準的農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當地國土部門進行土地初始登記,申領宅基地使用權證。如果是屬于轉讓房產而隱形交易土地使用權的,要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申領宅基地使用權證。
二、國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出售轉讓嗎
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由于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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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與國有土地征收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與國有土地征收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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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參照國有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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