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房屋以舊換新政策,南京的房屋以舊換新政策主要涉及舊房改造和二手房交易兩方面。一、舊房改造政策南京的舊房改造政策遵循“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鼓勵居民參與改造,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落實出資責任,包括直接出資、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同時,
南京的房屋以舊換新政策主要涉及舊房改造和二手房交易兩方面。
一、舊房改造政策
南京的舊房改造政策遵循“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鼓勵居民參與改造,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落實出資責任,包括直接出資、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同時,政府也給予大力支持,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并提供資金補助。此外,政策還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力度和質效,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改造,并落實稅費減免政策,以降低改造成本。
二、二手房交易政策
在南京,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契稅,具體稅率根據房屋面積和購房次數而定。90平米以下的房屋需交總價1%的契稅,90-144平米的房屋交總價1.5%的契稅,144平米以上的房屋交總價3%的契稅。對于二次購房,無論房屋面積大小,均需交總價3%的契稅。此外,在二手房交易中,還需要注意合同的簽訂、產權的確認以及稅費的繳納等環節。
總的來說,南京的房屋以舊換新政策旨在鼓勵居民參與舊房改造,提高居住品質,同時規范二手房交易市場,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在具體實施中,政策會根據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和優惠,以促進城市更新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升。然而,具體的政策內容和實施細則可能會因時間和地區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新和最準確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上述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指導和支持,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可能遇到各種問題和挑戰。例如,舊房改造可能涉及復雜的工程管理和資金籌措問題,而二手房交易則需要注意合同條款的明確性和產權的清晰性。因此,在進行房屋以舊換新時,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以確保整個過程的順利進行。
對于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對于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當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且在規定安置標準內的,超過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
二、產權置換概述
1、定義
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并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為準)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為。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注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注銷。
2、分類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一、南京市舊房改造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余國有土地上原建于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臺賬,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二、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因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h3>四、南京房屋拆遷置換標準對于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對于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當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且在規定安置標準內的,超過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
二、產權置換概述
1、定義
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并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為準)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為。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注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注銷。
2、分類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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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南京以房屋以舊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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