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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二、房屋拆遷的相關制度有哪些
1、公示制度。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內設立公示欄,內容為:基地的拆遷補償方案;基地最低補償價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有關規定;按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助政策;評估單位名稱、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鑒定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上崗工作人員工號;基地工作時間、公司和基地聯系電話等等。
2、信訪接待制度。
3、舉報制度。各區縣房地局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期開啟,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根據職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箱上告示市、區縣房地局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4、承諾書制度。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電位的責任,嚴格依法動遷,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電、氣、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等行為。
5、監管制度。
農村拆遷投訴電話是:12319。
主要接收以下情形的舉報:
1、土地違法行為違法批地,違法占地,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破壞耕地,其他土地違法行為;
2、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違法勘查,違法開采,違法批準探礦權、采礦權,違法轉讓礦業權,其他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3、規劃違法行為未批先建行為、未按規劃許可建設行為、未報送竣工驗收資料行為、未驗線或驗線不合格繼續建設行為、未設置公示牌行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關于印發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民政府,蘇分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現將《蘇州幣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己由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制定并經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和運用《市條例》,規范拆遷行為和統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審批程序
(一)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受市建設局委托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吳中區、相城區建設局受市建設局委托對本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行使拆遷管理職能。
(二)受委托單位在報批拆遷許可證、公告、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連同報批的文件資料一起送市拆遷辦審查。市拆遷辦審查后報市建設局批準。
二、拆遷許可證、停辦通知等審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門對申請拆遷事宜進行審查時,按分段審查形式進行。
1.當申請人提供《市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文件后,由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對規劃紅線范圍進行勘查核對,確定拆遷范圍。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意見書。
2.勘查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評估等工作,以便申請人預備資金。房源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申請人提供全部文件資料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市條例》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工作應圍情況和拆遷計劃方案的可行性來進行。
(二)《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拆遷范圍確定后”是指頒發拆遷許可證之日起。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折過項目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7內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解凍手續。
三、其他管理問題
拆遷項目結束后,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應及時通知拆遷管理部門,由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驗收合格單。對驗收不合格的,拆遷管理部門應責成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及時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依法予以處罰。
四、補償形式及相關拆遷協議的簽訂
(一)直管公房由房產管理局與承租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憑承租人的退租手續,分別與房產管理局和承租人簽訂貨幣補償安頓協議。單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遷人意見。
(二)拆遷人提供的房源作為產權調換房源,除此以外不作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
(三)折遷人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原
件和拆遷許可證的復印件。
用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換的,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有租賃關系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賃關系的證實,或者另行安頓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與拆迂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單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給職工居住且未變更戶名的,拆迂人根據原承租單位出具的分配證明和劃定各戶分配面積后,確定新的承租人,并與其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單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給職工居住的(含單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確認。職工得到居住后另行開店經營的,按照《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變更承租人戶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憑戶籍證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憑戶籍證明并出具具結書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承租人死亡后,沒有同住家庭成員的或者轉讓未變更戶名的,必須先到房管部門辦理戶名變更。被拆遷人憑變更手續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被拆遷房屋的用途界定與面積認定
(一)公益事業用房。《市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公益事業用房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文教衛生以及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不包括民營。
公益事業用房在實行貨幣補償時,按其所在區位的住宅房拆遷計算辦法結算。如實行異地重建的,當新建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出現不同結構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據重生價格結算結構差價。被拆遷人需超出原規模進行建
設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承擔。
(二)《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實際開業經營使用的。對僅有變更手續,從未實際開業經營的或者已停業半年以上的,不予認定為非住宅(以營業稅單為依據)。
(三)《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標準:自營開業的,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手續,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出租開業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準租許可證后方能認定。
(四)改變房屋用途的面積認定:
l自營開業的,以土地用途變更面積確認營業面積。
如樓層也確為經營場所的,以實際丈量為準。
2.出租開業和直管公房原租戶開業的,以房屋租賃許可證批準的面積認定。
3.變更面積或者批準面積明顯大于實際經營面積的,以實際經營面積認定。
(五)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的分類詳見下表:
使用性質--單位性質--說明
商業
商業:指食品、飲料、煙草、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雜貨、五金、交電、化工、藥品、醫療器械、圖書報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車、摩托車及其零件、煤炭、計算機及軟件、辦公設備、首飾、生產資料等批零業店面
金融保險業:指各類銀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經營部位
娛樂業:指歌舞廳、電子游戲廳、游樂園(場)、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餐飲業:指飯店、酒店、飯館、快餐店、小吃店(鋪)、冷飲店、茶館等
服務業:指理發及美容化妝業、淋浴業、洗染業、攝影及擴印業、托兒所、日用品修理業、家務服務業、殯葬業、刻字、印名片、曬圖、復印、譽寫、旅館業(各類賓館、旅館、招待所、大車店)、租賃服務業、旅游服務等經營店面
非商業
工業、倉儲業:工業指各類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等,詳細包括:食品加工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紀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各類機械設備制造業、武器彈藥制造業、儀器業表制造業等倉儲業指國家或地方的倉備、中轉、外貿、供給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廠等
辦公:指寫字樓、非營業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質
六、竣工不滿5年的住宅的認定標準:
(一)整幢房屋為多層住宅的和企事業單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發建筑執照的日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遷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竣工驗收單的日期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發的建房批復日期加6個月建設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貨幣補償金額是指評估總額的10%(單指房屋合法面積)。
七、無地隊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積認定
已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復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宅基地證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面積認定。
八、居住困難戶補償安置原則
《市條例》第二十人.條規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積是下限規定,實際安置中應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以下原則:
(一)有限解決居住困難。所謂有限是指在原面積的基礎上適當解決居住困難。因此,拆遷人要排除戶籍中不居住在內的人員(包括租賃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價值不得低于被拆遷人應得的貨幣補償款。
九、被拆遷人(承租人)購房契稅和辦證問題
(一)被拆遷人產權調換或者貨幣撲償后自行購房的,其調換房或自購房價值與被拆遷房屋原面積評估價值相等部分(以評估總額為準)的契稅免征。超過等值部分的,全額征收。
(二)被拆遷人可憑拆遷協議書、納稅申報通知單、拆遷許可證復印件、購房合同、發票等材料到市契稅征管所申報納稅。
十、其他有關問題
(一)《市條例》中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均為工作
日。
(二)《市條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是指拆遷人在拆遷現場宣布的提前搬遷期。
(三)各縣級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貫徹辦法。
(四)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五)《市條例》及本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拆遷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2001年11月3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府[2001]77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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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拆遷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宣傳拆遷政策,認真研究拆遷當事人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讓人民群眾理解拆遷、配合拆遷,減少拆遷矛盾是拆遷工作的重要內容。
加強拆遷管理,實施“陽光拆遷”工程,是市、區政府對拆遷管理工作的要求。從貫徹“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出發,積極推進“陽光拆遷”工程,規范拆遷行為,進一步提高城市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促進我區房屋拆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拆遷怎樣進行?拆遷法規的內容?被拆遷人怎樣依法獲得補償?這些問題正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使拆遷當事人全方位感受“陽光拆遷”,解讀拆遷政策,知曉拆遷流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便民手冊為您在拆遷中提供有益的幫助。
政 策 視 窗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7號
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執行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證辦發200185號
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規定的批復》京政函2001109號
5、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3278號
6、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修改并重新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屋拆2003777號
7、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程序規定>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21116號
8、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本市拆遷項目實行招投標管理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3306號
9、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拆遷項目招投標操作規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3870號
10、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加強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督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字20011177號
11、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則(暫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字20011234號
12、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字20011147號
13、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北京市物價局《關于發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拆2003808號
1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技術標準>的通知》京房地評字1999656號
拆 遷 流 程
第一步:拆遷單位申辦拆遷范圍的停辦事項。批準后在拆遷現場張貼停辦拆遷《公示》
第二步:拆遷人委托招標公司對拆遷、評估、拆除公司,進行公開招、邀標。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標,出具評標報告,確定中標公司。
第三步:拆遷人與中標拆遷、評估、拆除公司公司簽定委托協議,入戶調查制定拆遷計劃、拆遷方案,辦理拆遷資金證明文件。
第四步:拆遷單位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后在拆遷現場張貼拆遷《公告》。
第五步:拆遷人在拆遷現場設立辦公室,建立宣傳公示欄。入戶發放《拆遷通知書》,宣傳拆遷評估遷政策。
第六步: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事項進行協商簽定《拆遷協議》。
第七步:拆遷雙方經協商未達成《拆遷協議》,經當事人申請,進入行政裁決程序。
第八步: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拒不履行行政裁決內容的,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關 注 提 示
1、注意:熟知拆遷辦法辦公現場“八公開”內容,充分了解拆遷政策,維護合法權益。
“八公開”內容如下:工程名稱、拆遷許可證、拆遷評估從業人員、拆遷評估政策、補償標準、從業人員文明用語、拆遷工作程序、監督投訴電話。
2、注意 :拆遷、評估人員須佩證上崗,對未佩帶證件或佩帶證件與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評估單位,拆遷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與其商談拆遷補償安置事宜。
3、注意:明確評估報告內容,細致核查附屬物項目,防止丟項、漏項評估。被拆遷人應配合拆遷評估,被拆遷不配合評估的,評估機構也可以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必須送達給房屋所有權人。
4、注意: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解決辦法
拆遷當事人經協商達未成拆遷協議或者拆遷當事人一方拒絕商談拆遷補償事宜,在規定時間內拆遷當事人可申請行政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政府部門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如果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注意:裁決聽證
申請拆遷糾紛裁決,所在拆遷工程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拆遷戶數40%以上的,將進行是否受理拆遷裁決申請的聽證。
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聽證會上,將有5至10位具有社會公信度的人士作為聽證人參加。如果拆遷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參加聽證或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的受理。
6、注意: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相關資料,裁決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的全書證明,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裁決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遷行政裁決部門:石景山區國土房管局
咨 詢 監 督
一、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行為:
拆遷單位及其拆遷工作人員實施拆遷時,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的;違反拆遷政策,自行制定安置補償標準的;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按規定程序組織強制拆遷的。
二、處罰力度
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對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注銷拆遷工作許可證、注銷拆遷資格證、責令停止拆遷、處以罰款等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監督、舉報、投訴
1、拆遷政策咨詢:區國土房管局拆遷管理科
電話:68873712
2、房屋權屬、宅基地糾紛咨詢:區國土房管局權屬科
電話:68876150
3、房改房、廉租房事宜:區國土房管局房改科
電話:68863649
4、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區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
電話:68838208
5、違章建筑事宜: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石景山分局
電話:68863813
6、揚塵污染事宜:區環境保護局管理科
電話:88918570
7、停電問題,詢區電業局
電話:68669008
8、停水問題,詢區自來水公司
電話:68840911
9、停氣問題,詢區天然氣公司
電話:68876378
10、子女入學、轉學問題,詢區教育局
電話:68872844
11、電話移機,詢北京市電信局
電話:10060
12、申請行政復議,詢區法制辦
電話:88699110
政 策 解 答
1、拆遷人?
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
2、被拆遷人?
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3、拆遷的方式有幾種?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具備自行拆遷資質),也可以委托拆遷。
4、建設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拆遷范圍內的暫停事項?
(1) 取得立項批準文件。(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申請拆遷范圍內的暫停事項。
5、拆遷停辦公示有哪些事項?
停辦包括下列事項:(1)新建、改建、擴建房屋。(2)房屋租賃。(3)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6、拆遷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1) 拆遷許可證文號。(2)拆遷人。(3)工程名稱。(4)拆遷范圍。(5)搬遷期限。
7、什么情況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
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
8、提前搬家獎勵費多少?
按提前搬家的日期計算,每戶500元至5000元。
9、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應給誰?
給予被拆遷人。
10、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多少?
根據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每建筑平米500元
至1500元一次性給予。
11、對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是否有補助?
屬于出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由被拆遷人按雙方協議約定給予補償,沒有約定由被拆遷人參照前款,對承租人適當補償。
12、搬遷補助費多少?
按搬遷正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米20元(自行搬遷)。
13、被拆遷房屋面積的認定?
建筑面積按房產證標明的建筑面積計算,未核發房產證標明的依據相關建房審批手續核準的建筑面積計算,
14、拆除違章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是否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筑面積的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
15、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是否可以拆遷?
經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由拆遷人給予補償并提存公證后,先行拆遷。
16、拆遷規定所認定戶的時限?
以 2001年11月1日為準。
17、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的(不到30平方米)怎么補償?
按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每戶30平方米計算,給予補償。
18、拆遷貨幣補償怎么確定的?
由評估公司,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通過評估確定。
19、什么情況提出拆遷行政裁決?
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雙方經協商未達成拆遷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裁決申請。
20、行政裁決被申請人不參加調查詢問是否可以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被申請人經通知,不參加調查詢問或未經許可退出調查詢問,可以作出行政裁決。
21、行政裁決中的證據由誰提供?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22、受理行政裁決后拆遷雙方是否還可以簽定《拆遷協議》?
經裁決部門調解或當事人自行和解簽定《拆遷協議》,是符合規定的。
23、行政裁決書的生效日期?
行政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24、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多少天?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5、在什么情況下舉行聽證?
(1)達成拆遷協議的戶數不到該拆遷工程總戶數的40%,在受理裁決前,要進行聽證。
(2)在作出行政裁決后,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要進行聽證。
26、作出行政裁決后當事人的權利?
當事人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可以向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向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依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訴訟期間,依法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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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12336,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鞥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價格極低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報警處理。
2、打12348紀檢、法律、信訪舉報專線電話進行舉報。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或鄉、鎮政府,依法組織強拆。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的強拆。
1、首先要保護好自身安全,沉著冷靜應對,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拆,。
2、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最好多報幾次,撥打報警電話時手機要錄音。
3、選取安全位置對強拆現場進行攝影攝像取證,為后邊維權收集好證據,注意一定要錄到強拆指揮者的畫面。
拆遷可以向拆遷的監管部門投訴,如果是非法強拆,當事人可以去紀委舉報,也可以去信訪部門投訴。此外,根據法律法律規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拆遷補償糾紛解決途徑
拆遷補償糾紛解決途徑通常有多種選擇。首先,當您遇到拆遷補償問題時,可以嘗試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和協商,例如當地政府拆遷辦公室或城市規劃部門。他們可能會提供補償方案或解決方案。其次,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機構,以了解您的權益和法律途徑。此外,您還可以考慮通過仲裁或調解來解決糾紛,這是一種相對快速和低成本的解決方式。最后,如果以上途徑無法解決問題,您可以考慮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解決爭議。總之,選擇適合您情況的解決途徑是解決拆遷補償糾紛的關鍵。
拆遷補償糾紛解決途徑多樣。可向監管部門投訴,非法強拆可向紀委舉報或信訪部門投訴。法律規定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起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對違法行為追責。解決糾紛可與相關部門協商,尋求法律援助,考慮仲裁或調解。無法解決可提起訴訟。選擇適合的途徑是關鍵。
一、行為人遇到拆遷維權怎么辦?
拆遷可以撥打12348紀檢、法律、舉報專線電話舉報維權,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收集征收程序操作的違法點,或者收集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警。拆遷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或財產權益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三、房產糾紛的解決途經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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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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