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組織會員,法律主觀:具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具有農業戶口。成員資格的判斷除了看是否擁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戶籍外,還需看其是否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
具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具有農業戶口。成員資格的判斷除了看是否擁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戶籍外,還需看其是否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集體經濟組織是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
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征。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一、篇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考查其對資產占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
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
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靠土地為生,沒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從該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就可以請求獲得相應份額的土地補償費。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民法解釋學中稱之為不確定概念,也就是雖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該概念的適用條件或者范圍不明確,需要根據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個案的具體情況采用解釋的方式進一步確定該概念的合理含義。
一、征地補償款怎么管理和使用
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
二、農村征地款怎么發放?
村民征地補償款是由村民小組進行發放的,發放的方式可以是以個人為對象,也可以是以家庭為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集體經濟組織會員是指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的待遇
●集體經濟組織人員是什么意思
●集體經濟組織有什么用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什么意思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管理辦法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好處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的待遇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什么意思
●集體經濟組織是什么意思
●承包的土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土地流轉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是指什么意思: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改制成立的公司拆遷與村委會混同,村辦集體企業改制是什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如何分配征地補償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款該如何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2021,集體組織經濟成員認定條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保留資格的規定是,集體組織經濟成員認定條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2022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集體組織經濟成員認定條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拆遷人頭費是遺產嗎,拆遷中所說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關于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高效開發利用的意見》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舊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實施指引》自2022年8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指引》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需要總人數的80%以上表決通過: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過半數的村民有資格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村民小組可以作為行政訴訟主體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多少村民可以代表集體訴訟 -法律知識: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京康劉琳玉律師代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勝訴!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2024拆遷、征收今日法律在線咨詢
●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 對于村民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2024拆遷、征收今日法律在線咨詢
●居民能否享受征地款的補償?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準有哪些: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集體經濟組織會員,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