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買賣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一、民法典中買賣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1、農村自建房買賣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買賣雙方若是想要進行城市商品房的買賣,只需要自己有相關的意愿即可,但是農村自建房則不同,自己具有意愿還不行,還需要向所
一、民法典中買賣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1、農村自建房買賣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買賣雙方若是想要進行城市商品房的買賣,只需要自己有相關的意愿即可,但是農村自建房則不同,自己具有意愿還不行,還需要向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買賣雙方需要同時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在取得村委會同意之后才可以進行下一步流程。
2、農村自建房買賣需要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擁有了證明之后,才可以進行農村自建房買賣交易。當然,涉及到房屋的買賣都不是小事,合同還是必須要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之后,交易雙方便可以經過協商并且簽訂買賣合同了。
3、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自建房的買賣流程中,是沒有公證合同這一個步驟的。一般來說,在買賣雙方簽訂了正規的買賣合同之后,買賣雙方就可以攜帶身份證明、房權證、買賣合同、村委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網簽了。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
1、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2、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3、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4、戶口已遷出的;
5、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6、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為單位,在城市規劃及規劃控制范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范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農村自建房出售需簽訂合同并辦理登記,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可通過協商、消費者協會、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選擇解決途徑時要考慮問題性質、法律關系和社會效果。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農村自建房出售需要什么手續
民法典規定,轉讓農村房屋時,只能向本村的村民轉讓,轉讓時要簽訂轉讓合同,并且辦理房屋轉讓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怎么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第一種,爭議雙方直接協商這個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第二種,求助于消費者協會。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房屋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第三種,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這個解決方式的前提雙方之間有仲裁協議,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后一種途徑是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這個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對于前面幾種解決途徑,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于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系,而選擇最能解決實際問題相應社會效果最好的方式。
結語
農村自建房出售的手續包括簽訂轉讓合同和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根據《民法典》,農村房屋轉讓只能向本村的村民進行,宅基地使用權人對集體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經登記方可生效。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的途徑包括雙方直接協商、求助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訴。選擇解決途徑時應考慮問題解決效果和法律利益關系,選取最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農村自建房出售需要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避免房產糾紛。解決房地產爭議可通過協商、消費者協會、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起訴等途徑。選擇解決方式應基于解決問題、法律利益和社會效果。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農村自建房出售需要什么手續
民法典規定,轉讓農村房屋時,只能向本村的村民轉讓,轉讓時要簽訂轉讓合同,并且辦理房屋轉讓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怎么解決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第一種,爭議雙方直接協商這個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第二種,求助于消費者協會。
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房屋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第三種,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這個解決方式的前提雙方之間有仲裁協議,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后一種途徑是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這個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對于前面幾種解決途徑,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于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系,而選擇最能解決實際問題相應社會效果最好的方式。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轉讓農村房屋的話只能向本村的村民轉讓,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并且辦理相關的手續,以免日后產生房產糾紛,希望大家明白。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農村自建房屋的出售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轉讓農村房屋時,只能向本村村民進行轉讓,并且需要簽訂轉讓合同并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未經登記的房屋轉讓將不具備法律效力。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的方式包括雙方直接協商、求助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在選擇解決途徑時,應根據實際問題和法律關系,選擇最能解決問題、產生良好社會效果的方式。在農村房屋轉讓過程中,請確保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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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民法典中買賣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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