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內容如下: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內容如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主旨
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法定審計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一人公司是對公司法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和有限責任的重大挑戰。一人股東在沒有合作伙伴的情況下設立公司,享受有限責任的優惠,但是由于是一人股東控制公司,極易混淆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將公司財產充作私用,以公司名義為自己的目的借貸和擔保,有計劃的獨占公司的財產,欺詐債權人,回避合同義務等等。這些濫用有限責任的行為都源于一人公司中缺乏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而這又是不能從一人公司本身的結構或治理來實現監督的。所以法律必須采取其他更為有效的規制措施。實際上凡于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中明文認可一人公司的國家或者地區,無一例外都同時規定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原則,增強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目前從各國的立法或是司法實踐來看,大都加強了對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力度。
修訂后的公司法承認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依法給予保護,應當講是有利于社會資金投向經濟領域、有利于擴大就業和企業發展的,但是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風險,法律也應當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特別的限制性規定,以取得保護與規范的平衡,本條就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法定審計的特別規定,既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基本制度配置,也是加強對其規制、嚴格管理的一項重要法律措施。
這里還需要說明的是,本條的規定與公司法公司財務、會計一章中第一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含義是不同的,那一條是對所有類型公司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其中“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不是說對所有公司都必須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而是根據公司法、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明確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公司,其財務會計報告才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而按照本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表明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實行法定審計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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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2024年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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