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什么時候可以辦下來,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判離的時間,受到法院的審理方式影響。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完。如果用普通程序審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完。如果出現了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特殊情形,那么要由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判離的時間,受到法院的審理方式影響。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完。如果用普通程序審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完。如果出現了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特殊情形,那么要由本院的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要延長的,就要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一、民事訴訟法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三、違法暴力強拆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在違法暴力強拆案件中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正常情況下是6個月,如果暴力強拆案的案情特別簡單,法院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一般立案以后的三個月內就可以審結。若原告或被告提出了上訴,二審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內。
(1)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那么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完畢。
法律分析:訴訟辦理離婚需要六個月長時間。但如果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需要三個月長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一般離婚官司審結的時間如下:
1、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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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離婚起訴什么時候可以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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