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政府不受理怎么辦,政府機關不受理土地確權申請是屬于行政行為之一,公民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復議或者訴訟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
政府機關不受理土地確權申請是屬于行政行為之一,公民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復議或者訴訟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案法院不受理怎么辦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和若干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幾類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際、外交等國家行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判斷一個行政行為是否是國家行為,重要是看它的政治性是否達到了一定的高度,即它的性質是政治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例如,強制服兵役的行為就是一個法律行為,而不是政治問題,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對此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抽象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行政規章,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當事人對任何抽象行政行為不服,都不得直接地或在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時附帶地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任何抽象行政行為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并不是說,法院就不得對這些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是可以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但只能基于自己的職權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而不能基于當事人的申請而審查。在我國,抽象行政行為目前不能被提起訴訟的原因在于:①依照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確認行政機關抽象行政行為是否正確合法并予以撤消、改變的權力,只能是屬于國家權力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②行政機關抽象行政行為通常針對的都是大范圍、不確定的對象。如果抽象行政行為造成了侵害后,由單個對象通過一個個單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必然會擴大解決問題的成本,也有一些技術上的困難。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去掌握呢?例如:某市需要在市規劃區內,對城東的棚戶區進行改造。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發出了拆遷公告。這里的拆遷公告就是針對的特定人,因為,無論小區有多大,在這里居住的人都是可以統計的。故某市的拆遷公告是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又如:某市為了發展地方經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發出通知,非本地乳制品不準進入本市進行銷售。這里的“非本市乳制品”是不確定,因為按常理是難以去統計的。因此,該通知是針對不確定的人群,屬抽象行政行為。(3)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進行獎懲、任免等決定。這類行為往往涉及高度經驗性的判斷,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裁量權范疇,人民法院沒有這方面的判決條件和判斷標準。由此導致的行政糾紛可由行政機關自己處理解決。但是,對此類不予受案不應作擴展解釋,如果這類決定所涉及的權利義務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可以不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如果所涉及的權利義務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權利義務,則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這里所說的“法律”,僅是指限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我國目前只有極少的幾部法律對此做了具體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其分別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罰的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選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的裁決就是終局裁決。(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機關具有行政機關和偵查機關的雙重身份,可以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強制措施,也可以對公民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刑事司法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著不同的性質,各自針對不同的對象,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我國行政訴訟目前只針對行政行為,因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尚不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內。但在實踐中,常常發生公安機關濫用刑事司法行為,并以其代替具體行政行為,從而逃避行政訴訟的現象。如借助刑事司法行為插手辦理民間借貸案件,沒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財產或實施罰款。對不在規定的對象范圍之內的其他公民濫用刑事司法行為,都超出了刑事訴訟法的授權范圍,是可以作為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
土地確權錯誤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土地確權錯誤行政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鄉政府不辦事去哪告
到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告。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訴訟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不受理有哪些
行政訴訟不受理有哪些法律明確規定不受理的行為——前四種是《行政訴訟法》第13條規定的,后五種是《行訴法解釋》第1條規定的。(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二)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內部人事管理行為 行政機關對所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作的任免、獎懲、調動、福利等決定,工作人員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四)法定終局裁決行為。(五)刑事司法行為 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這是一種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但實質意義上則為司法行為。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行使職權具有雙重性質,這里的刑事訴訟行為不受行政法規則調整和支配。(六)行政調解行為與法定行政仲裁行為 調解是一種當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轄”,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發生影響的決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機關的意志。行政調解只是一種行政的規勸、建議,達成調解協議也主要依賴平等主體間讓渡權利、處分權利。勞動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體往往不是行政機關,故而對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七)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行政指導行為也不具有強制性,因而沒有必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八)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重復處理行為一定是維持了原結論,沒有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得、喪、變更的影響,只是對以往結論的肯定和維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九)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這里的對相對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有效成立以前的內部運作、程序性的準備行為、調查取證等事實行為,此種行為尚未發生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得、喪、變更變化的實際效果。
該內容由 閆璨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土地確權政府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征收土地應該怎么賠償?
政府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執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時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時限一般不會超過15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拆遷不簽字會怎么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拆遷協議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其法律特征包含五點,具體如下:
1、屬于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1)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合法必須性。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拆遷機構實施的拆遷行為如果不是經由決定強制拆遷的行政機關授權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強制拆遷的執行的,都需要與被拆遷戶之間訂立拆遷協議,雙方需要在拆遷協議中明確約定拆遷安置辦法以及拆遷安置補償,還有就是拆遷補助以及搬遷補助等事項。
相關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我國政府征地程序有什么內容
我國政府征地程序的內容有:
1.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家征收怎么賠償
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內容由 何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土地確權政府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征收土地應該怎么賠償?
政府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執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時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時限一般不會超過15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拆遷不簽字會怎么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拆遷協議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其法律特征包含五點,具體如下:
1、屬于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1)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合法必須性。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拆遷機構實施的拆遷行為如果不是經由決定強制拆遷的行政機關授權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強制拆遷的執行的,都需要與被拆遷戶之間訂立拆遷協議,雙方需要在拆遷協議中明確約定拆遷安置辦法以及拆遷安置補償,還有就是拆遷補助以及搬遷補助等事項。
相關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我國政府征地程序有什么內容
我國政府征地程序的內容有:
1.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家征收怎么賠償
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土地確權不給辦找誰
●土地確權不給確怎么辦找什么單位
●土地確權不合理怎么辦?向哪里投訴有效?
●土地確權不給確怎么辦
●土地確權不合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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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確權政府不受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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