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詹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煙臺市公安局某分局案情回顧詹先生在山東省煙臺市某區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煙臺市公安局某分局
案情回顧
詹先生在山東省煙臺市某區合法擁有房屋,由于某項目該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在還未有人前來洽談征收補償之時,詹先生就發現有人闖入家中,將房屋門窗及屋內家具破壞。氣憤至極,詹先生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協助詹先生經過了協商、溝通,收集了房屋遭遇破壞的關鍵性證據。隨后,協助詹先生向煙臺市公安局某分局就該行為提起查處申請,但某分局自簽收該申請后,一直未給出任何書面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公安機關關于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本案中,公安局某分局自簽收后已經超過一個月沒有給予詹先生任何書面答復,更未作出過任何解釋,顯然未履行應盡的查處職責。因此,圣運律師協助詹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公安分局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針對詹先生的申請依法予以處理。該結果為下一階段圣運律師協助詹先生的維權計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詹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