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涪陵區農村房屋補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準計算:一類地區16000元 畝;二類地區15000元 畝。一、二類地區范圍見附件1。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準計算:一類地區16000元/畝;二類地區15000元/畝。一、二類地區范圍見附件1。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
(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青苗補償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積計算,標準為2000元/畝。
經濟林木補償按附件2所列標準執行。
林地的林木補償按《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地上構(附)著物實行據實清理補償,標準按附件3執行。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按附件4所列標準執行。
搬家補助費: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拆遷戶,其搬家補助費按戶一次性計發,3人以下(含3人)每戶1000元,3人以上的戶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戶不超過3000元。臨時過渡戶按2次計算。
過渡費:標準200元/人·月。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農房異地遷建的,過渡時間按6個月計算。
搬遷補助費:屬住房貨幣安置和農房異地遷建的,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遷補助費。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依據《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農村房屋補償
區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時具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被拆房屋,其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1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產權人。
(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依法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該征收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積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村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分配。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地上構筑物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3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4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對土地征收范圍內集體和個人的林地(以批準征收的林地面積為準)的補償,參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綜合定額每畝22000元的標準實施補償;經補償后的林木按《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置。
(三)鎮、村、社投資修建的交通、水利、水電設施及其它公共設施按重慶市征收集體土地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補償。
一、涪陵區房屋拆遷補償
(一)凡采取住房貨幣安置方式的被拆遷戶,按1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給搬遷補助費。凡采取統建優惠購房方式的被拆遷戶,從過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備基本居住條件)次月止,每人每月發給400元過渡費。區政府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過渡費標準。
(二)在規定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按戶計發兩次搬家補助費,其標準為:
3人(含)以下戶:700元/戶·次。
4人(含)以上戶:1000元/戶·次。
(三)在規定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按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發拆遷補助費,標準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遷戶的水、電、閉路電視等設施以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為單位計發綜合補償費,標準為2000元/戶。
(五)在規定的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若自己無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棄處置農房殘值的,經本人申請,征地具體實施單位可根據房屋結構,按以下標準支付農房殘值收購費,被拆遷戶領取殘值收購費后,房屋殘值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處置。
一、涪陵區農村房屋補償標準依據《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農村房屋補償區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時具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被拆房屋,其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1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產權人。
(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依法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該征收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積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村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分配。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地上構筑物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3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補償標準按本通知附表4執行。其補償費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對土地征收范圍內集體和個人的林地(以批準征收的林地面積為準)的補償,參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綜合定額每畝22000元的標準實施補償;經補償后的林木按《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置。
(三)鎮、村、社投資修建的交通、水利、水電設施及其它公共設施按重慶市征收集體土地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補償。
二、涪陵區房屋拆遷補償
(一)凡采取住房貨幣安置方式的被拆遷戶,按1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給搬遷補助費。凡采取統建優惠購房方式的被拆遷戶,從過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備基本居住條件)次月止,每人每月發給400元過渡費。區政府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過渡費標準。
(二)在規定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按戶計發兩次搬家補助費,其標準為:3人(含)以下戶:700元/戶·次。4人(含)以上戶:1000元/戶·次。
(三)在規定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按有證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發拆遷補助費,標準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遷戶的水、電、閉路電視等設施以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為單位計發綜合補償費,標準為2000元/戶。
(五)在規定的時限內搬遷完畢的被拆遷戶,若自己無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棄處置農房殘值的,經本人申請,征地具體實施單位可根據房屋結構,按以下標準支付農房殘值收購費,被拆遷戶領取殘值收購費后,房屋殘值由征地具體實施單位處置。鋼砼結構:3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20元/平方米。其余結構:10元/平方米。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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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頭條-2023涪陵區農村房屋補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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