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根據國家最新發布的《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亮點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設施農業用地概念更加清晰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強調,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
根據國家最新發布的《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亮點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設施農業用地概念更加清晰
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強調,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由此可見,在設施農業用地新政策中,不再對作物種植和畜禽與水產養殖中,哪些是生產設施,哪些是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進行細分,而是以設施建設是否破壞耕地耕作層為問題實質和衡量標準,明確哪些設施可以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哪些不能。
而且,考慮種植類和養殖類的生產功能與用地情形不同,在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上,差別化地作出規定。
2、設施農業用地納入農業內部結構調整范圍
由于設施農業是從事農產品生產,因此,新政策中也明確表示,設施農業包括作物種植設施(含規模化大田種植配建的設施)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3、設施農業用地與永久基本農田的使用
主要變化表現在,對于作物種植中一些設施建設破壞耕地耕作層、又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養殖設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在補劃同等數量、質量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同時也確保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4、允許養殖設施建設多層建筑
新政策也明確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筑,來節約資源、集約經營。但各地在實施中,建多層養殖設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5、簡化設施用地取得方式
新政策中表示,設施農業用地不需要審批,設施農業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后即可動工建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匯總情況后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法律分析:設施農用地是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相關政策規定,占用林地的,需按林業管理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農業設施用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
1、設施農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年。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流轉土地的年限可與土地流轉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屆滿,使用者如確有需要繼續使用的,應提前3個月提出續期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設施農用地的辦理程序有哪些
設施農用地的辦理程序如下:
1、經營者申請;
2、鎮申報;
3、縣級審核;
4、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賬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工作。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3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0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要求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可建大棚房嗎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文件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0四川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0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解讀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徐州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建設施工案例分享:被掛靠人對掛靠人對外欠付的工程款承擔責任?,工程掛靠會承擔什么責任: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公共設施可不可以強拆,強拆違法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2021,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2020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設施農用地2022最新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電力設施占地賠償標準,電力設施占地賠償標準是什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東莞征地拆遷暫行規定中公共基礎設施拆遷補償標準,東莞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茂名電白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普寧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金灣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興寧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紫金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和平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設施農業用地最新政策,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