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內容如下: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主旨
本條是關于賣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及其處罰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賣淫、嫖娼行為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毒化社會風氣,影響社會治安,也是傳播各種性病的途徑,與我們提倡樹立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格格不入,因此為我國歷來嚴禁,賣淫嫖娼活動也一直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象。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賣淫”,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通過出賣自身肉體與他人進行金錢交易的行為。具體說就是與他人發生性關系以獲取金錢的行為。這種行為也包括為他人提供“口淫”等性行為而獲取金錢的行為。本條規定的“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具體說就是用付出金錢的方式換取與賣淫人員進行性活動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里規定的%隋節較輕”,主要是指為生活所迫賣淫、初次進行賣淫、嫖娼等情況。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除根據本法對賣淫、嫖娼活動進行處罰外,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對賣淫、嫖娼行為規定的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措施,仍然有效。根據該《決定》的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行為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賣淫人員為了招引嫖客,在一些街道、餐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拉客招嫖,采用明顯的動作,糾纏過往行人要求賣淫。甚至在某些地方形成比較固定的賣淫一條街,嚴重破壞了社會風氣,干擾群眾正常生活。對這種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所謂“在公共場所”,主要是指在街道兩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拉客招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賣淫人員必須有拉客招嫖的具體行為,如有公開拉扯他人、阻擋他人等行為,并有向他人要求賣淫的意圖表示。如果沒有上述行為的證據,不能以本款規定進行處罰。執行中公安機關應當嚴格把握政策界限,規范執法活動,應注意防止將一般的休閑、娛樂的群眾作為賣淫人員進行查處,在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二是拉客招嫖必須是賣淫人員自己招引嫖客的行為,以區別于那些通過他人介紹而賣淫的行為。如果是介紹他人進行賣淫,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適用本法其他有關條款進行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六十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
●治安管理處罰第六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釋義
●治安管理處罰法六十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治安處罰罰款最高多少,治安管理處罰罰款最高金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銷贓治安管理處罰法,銷贓治安處罰哪一條: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