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內容如下: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主旨
本條是關于對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如何處罰以及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第一款是關于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的規定。由于醉酒后的人并未完全失去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其應當預見到自己酒后的行為和后果,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主要是由于自己主觀的過失造成的,因此,應當對自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負責,應當給予處罰。
第二款是關于應當對醉酒的人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的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意識不清醒,有些人有醉酒后的生理反應,容易對本人造成危險,如酒精中毒,嘔吐導致窒息等;有些人會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如破壞公物,毆打他人等。根據本款規定,如果醉酒的人沒有上述社會危險性,如酒醉的人已有家人陪伴處于比較安全的環境中,不必對其進行約束,可以將其交由親友看護或者護送至家中。本款這樣規定,既是對醉酒公民人身的保護,也是對社會治安秩序的保護。這里規定的“約束至酒醒”,不是對醉酒人的一種處罰,而是保護性的強制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后,意識清楚后,可以自由離開或者根據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處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也規定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也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這些法律中規定的約束措施的性質和目的都是一樣的。
●201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142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十四條第三項
●治安管理處罰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149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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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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