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閑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講,法律主觀:一、 空閑宅基地能確權嗎 目前國家并未有明確規定,通常只要申請宅基地后,即使沒有建房,但已獲得宅基地使用證書,依可申請確權登記。但對建房時間有規定,申請宅基地后超 2 年未建房的,村集體予以收回。根
一、 空閑宅基地能確權嗎
目前國家并未有明確規定,通常只要申請宅基地后,即使沒有建房,但已獲得宅基地使用證書,依可申請確權登記。但對建房時間有規定,申請宅基地后超 2 年未建房的,村集體予以收回。根據我國《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 52 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二、 宅基地怎么確權
必須由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法院只對宅基地侵權糾紛有管轄權,對宅基地確權糾紛沒有直接管轄權。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 ( 鎮 )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 ; 有關 證據 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
三、 確權多久登記成功
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 1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 10 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 30 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 10 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由此可知,空閑的宅基地未恢復使用的,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法律分析:如宅基地占用耕地的超過兩年未建設的會被有關部門收回;如未占用耕地的,處政府因功能需要使用或征收土地外,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空閑宅基地收回使用完全合理,宅基地是集體財產,宅基地使用權是分配給農村公民建設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依照法律規定,宅基地應當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一項法律制度。因此如果宅基地空閑的,可以由村集體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收回后重新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如果宅基地是長期空閑的,原則上村委會是可以收回使用的,對農村村民來講,就算當初向村委會交了宅基地使用費,也不代表宅基地就變成了私人財產,不過司法實踐中,村委會收回宅基地,基本上都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去世或房屋坍塌后長期無人使用的。
●空閑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講話有關
●空閑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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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空閑宅基地被收回的依據
●宅基地空閑一定收回
●農村閑置宅基地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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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閑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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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空閑宅基地被收回是否跟使用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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