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晉自然資函〔2020〕2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晉自然資函〔2020〕2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新修訂《土地管理法》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新法有關要求,加快征地報批工作,保障我省轉型發展用地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新法實施后征地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妥處理新法實施前已受理的用地報件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報我廳審查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件,征地程序、補償標準等仍按原辦法執行。
征地批復后,負責征地實施工作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征地批后實施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方式,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對被征地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時妥善解決;對少數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依法依規、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說明和釋疑解惑工作,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征地補償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依照新法要求履行用地報批程序
今年1月1日起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征收的,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在用地報批前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核實擬征收土地是否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
山西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征地前,要核實是否符合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并在請示中明確擬征收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
(二)依法履行征地申請前的程序
1.啟動公告
山西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符合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包括調查時間、地點、程序、參加人員及相關要求)等。
2.土地現狀調查
根據土地征收啟動公告中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或其他負責征地工作的單位,按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并填寫“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參加人員共同簽字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和相關權利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參與調查、清點、確認工作。對不能直接到場參加的,應當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參加的,由調查人員現場調查、清點后,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中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確有必要的,可以聘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調查結束后,由組織土地現狀調查的單位書面通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村、組內公告。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調查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權利人參與;涉及公告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山西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申請土地征收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確定風險點,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有效規避、預防、控制土地征收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確保土地征收工作順利實施。
重點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就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以及征地實施是否會引起信訪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合理評估,評估結果要作為決定申請征地的重要依據。
4.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擬征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的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5.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范圍內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并通過征地信息公開網絡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予以公開。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一并告知申請登記期限、異議反饋渠道、復議訴訟權利等內容。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同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征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6.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聽證會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三、依法規范用地報批材料
山西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前述征地申請前程序后,方可申請土地征收。需要審批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的,同時申報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并按如下要求對報批材料進行規范和完善。
(一)報批材料要求
1.市人民政府請示
在原請示格式的基礎上,增加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符合相關規劃、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及評估結論、征地前程序履行情況、是否涉及違法用地等內容。
2.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報告
在原審查報告格式的基礎上,增加對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符合相關規劃、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及評估結論、征地前程序履行情況的審查內容,對涉及的違法用地圖斑、地類、是否查處到位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對于已通過省級以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預審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時用地位置、用地面積、現狀地類、功能分區等情況未發生變化的,在市級審查報告中予以說明,相關內容省級將不再重復審查。
3.征地報批前程序履行情況有關材料
原報批材料中要求的“聽證告知確認材料”不再提交,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有關情況,由擬征地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填寫《征地報批前程序履行情況責任確認表》并上報,其他材料由擬征地的市或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留存。
4.違法用地處罰材料
涉及違法用地的,需提供《涉及違法用地查處情況責任確認表》。
5.其他報批材料
其他報批材料仍按原要求提供。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其他要求
1.征地補償標準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新上報征收土地一律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在省人民政府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土地征收的,可先按我省2018年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晉政辦發〔2018〕60號)開展前期工作,用地報批時出具“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后,按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落實補償”的承諾。
上述征地批復后,實施征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按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補償費用,需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高于協議金額的,要足額補足;需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低于協議金額的,仍按原協議執行。
山西省青苗、地上附著物及農民住房的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2.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執行。
3.征地申請前程序記錄及存檔
各地要切實履行申請征地前的程序,并綜合運用照相、攝像、錄音等方式做好公告、現場信息的采集,所有文本、影像等材料均要與報批材料一并由擬征地的市或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存檔。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實地核實、召開會議的,可利用影像比對、廣播通知、入戶落實等形式開展前期工作,一并做好文字、影像存檔。
四、嚴格履行審查職責,提高審批效率
各級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在建設用地報批過程中,要履行好本級應承擔的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擬征收土地屬于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關規劃,完成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補償安置公告、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征地報批前工作,組織用地報批材料,依法履行報批程序。對履行報批前程序的合法性、申報和存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市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縣級上報的材料進行全面的實質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赴實地核實,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擴權強縣人民政府、直報省的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履行市、縣兩級職責。
山西省省級主要對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相關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否落實補充耕地等情況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件。
五、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維護社會穩定
擬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要扎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效規避、預防、控制土地征收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二)切實落實征地補償,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利益
各地要按照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各地要建立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組織用地報批前,由用地單位或當地政府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批準后,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三)及時信息公開,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各地要按照《信息公開條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等規定,主動將征地報批前程序、征地批復、批后實施情況等信息在“山西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公開,方便被征地農民查詢。及時落實征地信息公開申請的有關內容,準確答復申請人,嚴禁推諉、隱瞞有關信息,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各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既要提高效率、保障用地,又要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對存在未嚴格履行征地前程序、未落實征地補償費用、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未及時進行信息公開、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較多等情形的,將予以通報,必要時暫停建設用地報批。對在用地報批過程中存在謊報、瞞報等弄虛作假以及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形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相關要求參照本通知執行,報批材料及具體格式待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出臺后另行通知。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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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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