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內容如下: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內容如下: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主旨
本條規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訂入物業買賣合同的要求。
釋義和理解
條例第21條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條例的表述,顯然此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
普通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的。因為物業服務合同本來是作為物業所有人的業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為自己提供財產管理服務而訂立的協議,所以說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的對象是作為物業買受人的業主。但是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如前所述,業主沒有辦法聯合起來自己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因此不得不借助物業建設單位之手,由其來選任物業管理企業,由此也變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這樣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就不存在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一般而言只有彼此之間存在合同法律關系的雙方才有權提出行使合同權利與履行合同義務的要求,業主雖然是物業買受人卻沒有法律上的權利要求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提供物業服務。如果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物業服務不符合約定,作為最為直接的利害關系人的物業買受人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企業采取措施改正,承擔違約金等違約責任。與此相類似,物業管理企業也沒有法律上的權利要求業主繳納各種物業服務費用。
為了解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不能約束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而帶來的困擾,條例要求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這樣,物業的買受合同就包括了前期物業合同的內容,避免了物業管理的內容成為空缺,同時業主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也可以享有物業服務的權利并應當根據物業服務的有關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物業法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第29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法第52條
●物業管理辦法35條
●2020版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條例實施細則全文
●物業管理第29條
●物業條例52條
●物業管理52條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頭條-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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