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條內容如下: 在履行公務期間,擅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條內容如下:
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旨
本條是關于軍人叛逃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共分兩款。
釋義和理解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叛逃罪的規定。構成本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必須具備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這里規定的“叛逃”,是指以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危害祖國和人民利益為目的逃往境外的行為,既包括從境內逃往境外,也包括合法出境而在境外叛逃。這里所稱的“境外”,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邊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保衛社會主義祖國是軍人神圣的職責,叛逃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軍人的這一職責,同時對國防安全和國家的利益也造成了危害,因而對這種行為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為人的叛逃行為必須危害了國家的軍事利益。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本罪與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為人前往境外不歸或者滯留境外不歸,沒有危害國家的軍事利益,不屬于叛逃行為。
(三)行為人的叛逃行為是發生在履行公務期間的。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如果行為人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的,不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可按照逃離部隊罪的規定處罰。
根據本條規定,對于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規定的“情節嚴重”,是指策動他人叛逃的,指揮人員或者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叛逃的,攜帶軍事秘密叛逃的或者叛逃后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申請政治避難或進行其他危害國防安全活動等情況。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如何處罰的規定。航空器、艦船是軍隊的重要武器裝備,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往往給國家的軍事利益造成重大的危害,對于這種行為必須予以嚴懲。因而本款對于這種行為規定了比一般叛逃行為更為嚴厲的處罰。本款規定,對于駕駛航空器、航艦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脅迫他人叛逃的,攜帶重要武器裝備叛逃的,攜帶大量或者重要的軍事機密叛逃的,叛逃后進行嚴重危害國家國防利益的活動的等情況。
●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是什么
●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四百三十四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規定
●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
●土地法第四十五條?土地法第七十八條釋義是什么: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刑法第四百三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