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內容如下: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
小編整理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理解。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內容如下: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主旨
本條規定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
釋義和理解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做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6日所發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為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用人單位招用技術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物業管理員屬于持證就業的目錄。國家職業資格標準規定,物業管理員職業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建筑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物業管理是一個市場前景看好的新職業,隨著城鎮居民大量購房,物業管理需求大為增加,但是我國目前的物業管理市場不是很完備,部分從業人員素質很低。勞動部門顯然認為對于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能夠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發揮規范物業市場作用。物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資格目前分為物業管理員、助理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師三個等級。物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已經實行。而至于職業資格的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下發《關于開展物業管理員和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1]75號),決定在全國展開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國家統一鑒定工作。2002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下發《關于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勞社鑒發[2002]3號),對物業管理人員統一鑒定作了詳細規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建設部在1996年就規定,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建設部為全面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建教[1991]522號文件精神,決定從1997年開始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和管理員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到1999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持證上崗。
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實施辦法》,培訓的目標在于通過崗位培訓,使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達到崗位要求,基本勝任本崗位工作。培訓的對象是具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具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的部門經理和管理員。內容包括物業管理理論、實務、法規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這是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和管理員上崗的憑證。“崗位合格證書”實行動態管理、復檢制度。
1998年建設部又頒布了《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是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上崗資格證書,限持證者任職期間使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證書由具有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直接向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申領。物業管理企業部門經理、管理員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劃單列市建委(房管局)統一到建設部人事教育司領取,各培訓機構向各地建委(建設廳)教育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申領。申領證書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學計劃;(2)培訓總結;(3)培訓登記;(4)學員崗位職務聘任證書復印件。證書實行動態管理、復檢驗證制度。復檢驗證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建設教育主管部門具體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證書復檢時必須查驗持證者工作完成情況和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具體方法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制定、實施。持證者必須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由培訓機構負責做好繼續教育記錄。
條例規定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將來兩個部門如何協調還有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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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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