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違建被城管局罰款84萬城管局五年后突然反悔,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下,每一份法律文書都應該是莊嚴而神圣的。然而,當一起養豬場違建案在五年后突然掀起波瀾,我們不禁要問:法律的公正與穩定何在? 案件回顧 在寧靜的鄉村邊緣,五年前,這里還只是
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下,每一份法律文書都應該是莊嚴而神圣的。然而,當一起養豬場違建案在五年后突然掀起波瀾,我們不禁要問:法律的公正與穩定何在?
案件回顧
在寧靜的鄉村邊緣,五年前,這里還只是一片空曠的田野,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個龐大的建筑物拔地而起,那就是“金豬園”養豬場。
養豬場的老板張大勇,是個有著遠大抱負的農民。他看中了這里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的條件,認為這里是養豬的好地方。然而,在未經規劃許可的情況下,他擅自在這片土地上建起了養豬場。
隨著時間的推移,養豬場的規模不斷擴大,但問題也隨之而來。城管局在巡查中發現,“金豬園”養豬場存在嚴重的違建行為。他們發現養豬場的建筑物占用了農用地,并且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建和審批。城管局認為,這種違建行為嚴重違反了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建設管理法規,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于是,城管局迅速采取行動,對“金豬園”養豬場進行了處罰。他們下達了一份罰款通知書,要求張大勇繳納高達84萬元的罰款。這一罰款金額對于張大勇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但他深知自己的錯誤,選擇了接受處罰并按時繳納了罰款。
然而,就在罰款繳納后的第五年,事情發生了驚天逆轉。城管局突然宣布,經過重新評估,發現養豬場的違建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決定撤銷之前的處罰決定,并追加罰款。這一次,罰款金額高達1600萬元!
這一消息迅速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人們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城管局的這一做法極不公正。五年的時間跨度,讓原本已經平息的風波再次掀起波瀾。養豬場的員工們人心惶惶,擔心自己的飯碗會因此丟掉;而附近的村民則對城管局的決定表示支持,認為這是對違建行為的有力打擊。
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張大勇感到十分無助和憤怒。他認為城管局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他決定不惜一切代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他毅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城管局的追加罰款決定。
法律分析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一事不二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罰款數額。他們當時明確罰款84萬元,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張大勇覺得,之前已經罰了,5年后,同一個事情又罰款,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關于違法收入計算問題的請示》作出的復函指出:沒收的違法收入應當與應依法沒收的實物價值相當。計算罰款和沒收的金額也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的。
案件結果
法院認為,雖然養豬場存在違建行為,但城管局在五年前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在沒有新的違建行為發生的情況下,城管局無權再次對同一違建行為進行處罰。因此,法院裁定撤銷城管局追加的1600萬元罰款決定。
案件反思
此外,這起案件也暴露出了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比如城管局在五年后才撤銷原處罰決定并追加罰款的做法就引起了廣泛質疑。這不僅讓當事人感到無所適從也讓公眾對執法部門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產生了懷疑。因此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更加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地行使職權。
總之,這起養豬場違建案雖然最終以法院的公正判決告終但其所引發的社會影響卻遠未結束。它讓我們看到了法治社會中法律文書的莊嚴和神圣不容侵犯也讓我們深刻認識到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同時它也提醒我們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更加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地行使職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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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2、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法律分析:
可以。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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