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 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 市政發〔2015〕2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
市政發〔2015〕2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市棚戶區改造自2007年啟動以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改善群眾居住條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變城市面貌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市場變化,制約棚戶區改造項目正常推進的問題和矛盾逐漸凸顯。為盡快解決目前面臨的實際困難,本著“積極穩妥、依法依規”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現行用地政策
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在繼續延用原有用地政策同時,可采取改造綜合用地按項目核定成本結合區域土地出讓市場價確定的辦法,進一步補充完善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政策。各區(縣)、開發區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西安市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以改造綜合成本核算改造綜合用地操作規程》(附件1)執行。
已批準實施的改造項目,各區(縣)、開發區對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遺留問題的,可參照本意見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開發用地面積,改造綜合用地面積大于核定用地面積的部分不享受改造優惠政策,開發用地面積小于核定開發用地面積的不予補充。
二、調整配建廉租房政策
在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繼續實行低收入家庭備案的基礎上,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建廉租房采取繳納易地配建費的方式進行,易地配建費按現行標準50%收取。
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未實物配建或繳納配建費的改造項目按上述規定執行;對已實物配建或繳納配建費的改造項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實施細則》執行。
三、做好回遷安置項目移交社會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要在改造項目回遷安置涉及的社區設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和扶持。各區(縣)、開發區和民政、公安、衛生、教育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項目移交社會管理實施方案》(附件2)做好相關工作。
四、依法開展房屋征收補償
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應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市政發〔2014〕3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4號),開展房屋征收補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在《辦法》施行前,已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對仍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經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改辦”)對補償方案審核或備案后,加蓋“西安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專用章”,作出補償決定。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后,對仍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由各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法申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
五、依法清理長期未啟動和未開工建設的改造項目
各區(縣)、開發區要對本轄區內改造項目長期未啟動和未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摸排,對建設滯后、暫時停工、長期不能啟動和開工的項目要分門別類,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做出計劃安排,盡快啟動和開工建設。
針對一些因資金短缺等原因長期不能啟動和開工建設的項目,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結合各區(縣)、開發區和項目實際,由各區(縣)、開發區依法組織實施項目部分或項目整體清盤,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完成資產清理、經濟核算等工作后,應重新確定實施主體,加快項目實施工作。
六、加強房屋新建、擴建、改建及分戶、分證、戶籍等管理
在改造項目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后,各區(縣)、開發區應在15日內向市城改辦提出暫停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分戶、分證、戶籍、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辦理申請,由市城改辦向國土、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門發函,按照規定暫停該項目改造范圍內的房屋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分戶、分證、戶籍、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辦理工作,并在報刊等媒體上予以公告。
七、加快商品房預售證手續辦理
在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開發部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進入公開出讓程序且取得《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總平圖(需加蓋建設工程審核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由市房屋管理部門先行辦理不超過出讓用地建設規模1/2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手續及公積金貸款等抵押貸款手續,剩余1/2的預售手續待其土地出讓手續完善后再予辦理。房屋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由房屋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八、積極有效推進貨幣化安置
各區(縣)、開發區要嚴格執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附件3),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政策引導,適當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嚴控實物安置優惠政策,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要主動搭建平臺,組織被征收人團購現有商品房,并積極引導開發企業給予優惠、讓利于民。新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40%。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陜西省西安市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以改造綜合成本核算改造綜合用地操作規程
2.陜西省西安市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項目移交社會管理實施方案
3.陜西省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陜西省西安市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以改造綜合成本核算改造綜合用地操作規程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陜西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市政發〔2014〕34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結合我市改造工作實際,制定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以改造綜合成本核算改造綜合用地規程。
一、核算內容
(一)改造綜合成本。
改造綜合成本包括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涉及的改造項目所有土地整理成本及改造規定的開發用地出讓金。主要包括項目涉及宅基地部分房屋補償安置費(包括殘值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獎勵費、村集體公建補償費等,安置房及公辦學校等配套公建的建設費),項目涉及土地(包括改造綜合用地中除宅基地外的土地及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綠地等城市公共設施用地)征地補償費,國家、省、市規定的應繳納相關稅費,無形改造費用(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無形改造工作費等),其它費用(包括評估費、房屋拆除及垃圾清運費、動遷勞務費,規劃編制及安置房設計費,不可預見費,項目管理費等),及配建廉租房建設費和城中村改造規定的開發用地土地出讓金。
各區(縣)、開發區應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及《辦法》規定的征收補償標準,并結合各區實際,統一制定《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及《改造綜合成本核算改造綜合用地意見》(以下簡稱《核算意見》),分別明確改造項目土地整理成本中的具體項目和相關標準等內容。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時必須嚴格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二)改造綜合用地核算方式。
改造綜合用地由安置用地和開發用地構成。其中,安置用地面積根據項目安置面積(含配套公建)結合規劃指標確定,即安置用地面積=安置面積(含配套公建)÷安置地塊容積率;開發用地面積按照項目改造綜合成本結合開發用地出讓價確定,即開發用地面積=改造綜合成本÷開發用地出讓價。
(三)開發用地出讓價。
測算改造綜合用地時,開發用地估算出讓價由各區(縣)、開發區土地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根據項目所在區位、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技術指標等因素,并參照同期周邊土地出讓價格確定。核定改造綜合用地時,開發用地出讓價為土地“招、拍、掛”時實際出讓價。
城六區國土資源分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做好土地估算出讓價的審定工作。
二、核算主體
各區(縣)、開發區負責改造綜合用地的核算工作,對改造綜合用地測算及核定意見負責。各區(縣)、開發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應對意見簽字認可。
各區(縣)、開發區可委托市審計局、市財政局下屬評審機構或以公開招標方式選定3—5家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參與轄區內改造項目改造綜合用地核算工作。
三、核算程序
(一)改造綜合用地的測算階段。
對已取得改造計劃的改造項目,各區(縣)、開發區組織轄區內城改、財政、審計、規劃、土地等相關部門,會同選定的評審機構或中介機構,根據轄區《征收補償方案》、《核算意見》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測算并審定安置面積(含配套公建)、改造綜合成本及改造綜合用地,按程序委托規劃部門編制改造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改造綜合用地的核定階段。
改造項目完成拆遷后,各區(縣)、開發區組織轄區內城改、財政、審計、規劃、土地等相關部門,在核定實際安置面積(需經村民代表會議認定)基礎上,結合規劃部門審定的安置地塊規劃條件核定安置用地面積。
改造項目開發用地出讓時,各區(縣)、開發區組織轄區內城改、財政、審計、規劃、土地等相關部門,會同選定的評審機構或中介機構,在核定項目改造綜合成本基礎上,結合實際土地出讓價核定開發用地面積。
改造項目測算改造綜合用地面積大于核定用地面積部分不享受改造優惠政策,多出的用地面積按照土地評估市場價全額繳納出讓金,涉及的建筑面積按照普通商品房現行政策標準全額繳納相關稅費。測算開發用地面積小于核定開發用地面積的不予補充。
本規程出臺前,因人口核算在用地方面形成遺留問題的項目,由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進行核算,并將結果報市城改辦初審,初審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城改辦根據審定的安置用地和開發用地面積完善改造方案批復。
四、監督管理
市級財政、建設、規劃、國土、城改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改造綜合用地核算的指導、服務工作。
市、區兩級審計、監察部門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附件2
陜西省西安市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項目移交社會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和規范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項目的移交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回遷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市政發〔2014〕34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實際,現制定我市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項目移交社會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履行各自職能
落實主體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后的移交和管理協調工作,要提前成立包括各區公安、民政、房管、教育、衛生和轄區街辦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席協調機構,按照各自分工職責,提前準備改造回遷安置項目公建配套設施的建成聯驗和移交管理等工作。各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改辦)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及時將回遷安置工作計劃按年度告知各區民政局和相關街辦等部門。各區民政局和相關街辦要提前做好各個回遷項目涉及社區的相關機構設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具體工作。
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前應按《辦法》規定完成改制。開發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制工作,由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開發區管委會予以配合。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的入學、就業、養老、醫療、低保等統一納入城市保障體系。其原有的基礎設施按程序移交市政統一管理,其原有環衛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由相關部門納入城市管理體系統一管理。
二、具體工作內容
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按照《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在改造項目計劃回遷安置前3個月內,要提前選用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小區選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由各區城改辦負責;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小區選用物業服務企業由新成立的經濟組織或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項目改造主體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按規定移交公建配套設施。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小區的公建配套設施按照《西安市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已審批的項目規劃執行。各區城改辦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督促開發企業完成公建配套設施移交手續。改造項目安置小區配建的社區辦公用房和活動用房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轄區街辦;配建的公辦類中小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移交給區教育和衛生部門。配建的幼兒園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的,幼兒園的經營由開發企業與相關當事人約定,并接受所在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
落實安置房查驗事項。各區城改辦按照年度回遷安置計劃編制好回遷安置實施方案,組織對回遷安置房和小區進行查驗,安置房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基本具備入住條件或符合安置協議約定且產權清晰,安置小區“水、電、路”等配套設施要基本到位,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各區住建局和轄區街辦要會同開發企業提前開展改造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籌備工作,待群眾回遷入住后,要按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指導小區業主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并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正?;顒舆M行指導和監督。
加強安置小區社會管理?;剡w安置工作結束后,該安置小區納入各區政府社區規范化管理范圍,各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安置小區的社區組建、戶口登記、醫療社保、入學入托等涉及群眾生活的相關事項。
及時辦理安置房房產證。項目開發企業負責辦理安置房整個項目總房產證,項目原征收搬遷實施主體會同開發企業負責為安置群眾分戶辦理每戶的房產證,項目所在區城改辦和開發區管委會相關機構為監督主體。市管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整個項目總房產證由安置房代建單位辦理,項目原征收搬遷實施主體負責為安置群眾分戶辦理房產證。
三、其他事項
按規定繳納安置房大修基金。按照《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產權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運營好集體商業資產。改造項目用于發展經濟的集體商業資產,由新成立的經濟組織或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招商運營,區城改辦或轄區街辦要加強指導,確保安置群眾的合法收益得到保障。
協調好跨區安置移交事項。改造項目跨區安置的小區,由相關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由市政府協調相關區政府組織移交安置小區群眾涉及的相關社會管理事項。
改造項目開發部分商品房業主的社會事務管理,由項目所在區(開發區)和相關部門及時將其納入當地社區管理范圍。
附件3
陜西省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5〕48號)和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15〕116號)精神,提升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在尊重群眾自愿選擇、自主決定補償方式的前提下,制定我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
一、方式與途徑
(一)貨幣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對自愿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直接給予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商品住房。
(二)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照公開、透明、擇優的原則,可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比價等方式,統一集中購買區位、價格、配套設施適宜的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市級棚戶區改造項目由實施單位負責制定相應的商品房購買方案,報市城改辦備案。
(三)政府通過搭建平臺或預訂服務,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選購。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以單個項目為單位或轄區統籌,通過搭建平臺提供商品住房信息的方式或通過征收人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訂金鎖定房源的方式,提供比市場售價優惠一定幅度的房源,供被征收人自主選擇購買,并由被征收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購房價款,辦理相關手續。
二、責任主體
市城改辦是本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主管部門。市建設、規劃、國土、財政、房管、地稅、市政、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力度,新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40%,貨幣化安置面積折合為實物安置面積后計入本年度保障房考核任務。
三、具體措施
(一)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在執行《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征收與補償辦法》)“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規定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限內再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作為獎勵。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在征收獎勵期限內按照《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向被征收人支付
3—6個月過渡補助費。
3.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征收人應當按照《征收與補償辦法》相關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補償費和獎勵費,同時免費提供搬家車輛。
(二)嚴控實物安置優惠政策。
對選擇實物安置的被征收人,要嚴格按照《征收與補償辦法》相關規定標準進行補償,嚴格控制選擇實物安置的優惠政策幅度,不得隨意提高補償和獎勵標準。
(三)逐步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規模。
對已落實安置房源、雙方已簽訂協議、群眾仍在外過渡的改造項目,應按照協議約定做好在外過渡各項工作,并加快安置房建設,確保被征收人早日回遷;對尚未實施的改造項目,應進一步詳細摸底,可與被征收人簽訂貨幣化安置意向協議,并結合實際修編原項目建設計劃,逐步減少直接建設安置房的數量,優化安置房源調配,積極引導貨幣化安置,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四)完善政策支持。
1.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征收人,按規定購買商品住房并繳納契稅的,持補償安置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審核確認后,財政部門按契稅繳納額全額補貼給被征收人,具體工作由房管部門辦理。
2.選擇自主購買政府組織房源或者選擇政府集中購買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持補償安置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可優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免收產權登記費。
3.棚戶區居民取得的貨幣安置補償款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4.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主體應及時申報貨幣化安置面積,市城改辦進行確認后,市本級和城六區的項目由市財政按照8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給投資主體;其他區(縣)、開發區的項目可結合當地實際,按照不高于此標準參照執行。中省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優先用于全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5.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面積在計算項目安置面積與開發面積之比時計入安置面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6.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面積折合的實物安置面積不再進行建設,涉及的分攤用地優先用于公益設施建設,用地進行劃撥,計算容積率時可納入總用地指標;也可在補交該部分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后,將其調整為開發用地,但原批準的開發面積不得增加。
7.對納入國開行貸款的政府投資棚戶區改造項目,所需的貨幣化補償款,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國開行專項貸款,由項目所在地政府優先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購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或用貨幣直接補償被征收人。
8.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選擇在原被征收區域內或新購商品房所屬區域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按學區內生源辦理入學手續。
四、監督與管理
將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納入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綜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對在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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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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